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4月5日發出通知:因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已組建完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從今年5月1日起,停止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核發的藥品廣告審查批准文號,超過一年有效期後自然作廢。申請發布境外生產的藥品廣告,須由進口口岸藥品檢驗所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申請和檢查。異地發布藥品廣告必須換發廣告批准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