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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談到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時,要求各地從四個方面入手來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標准和銷售行為。
一是控制供應對象,保證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是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二是控制建設標准和購買標准。對於大部分城市而言,由於級差地租較小,可以主要采取面積標准控制的辦法。對於北京等部分特大城市,可以適當考慮級差地租對將來居民住房交易收益的影響,引進價值量的因素確定不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標准。三是實事求是地核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確保政府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四是加強管理,當前應大力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公平、公正。審核核定表應作為辦理買賣交易和權屬登記的證明。
劉志峰最後說,在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制度的同時,要探索對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購房支持方式的多樣化。比如,發展政策性住房貸款或對商業性住房貸款貼息的辦法,提高部分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達到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購房需要的目標。(謝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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