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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浙江嘉興市有關部門獲悉,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桐鄉市某服裝公司因擅自延長工人勞動時間而受到勞動部門高額罰款這一行政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桐鄉市勞動局作出的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20餘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了解,從2000年3月至6月間,桐鄉市某服裝公司違法延長工人工作時間達20151小時,引起工人的強烈不滿。同年9月6日,桐鄉市勞動局對其作出了『關於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公司罰款201510元。該公司不服,於11月13日向桐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其處罰決定。桐鄉市人民法院作出維持桐鄉市勞動局行政處罰決定的一審判決。(阮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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