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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23點左右,記者來到位於北京東方廣場W1座205號的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據了解,從3月22日開始的安利公司與部分營業代表的『對話』已進行了三天三夜,但結果似乎並不樂觀。記者走進安利公司時看到:幾十名保安一個挨一個地排列在公司門口,嚴格控制著進出公司的人員。在緊挨著公司前臺的會議室內,三四十名安利營業代表擠在一起,房間內空氣渾濁,許多人眼睛紅腫,情緒激動。在會議室門口的通風處,一名營業代表躺在地上,據說是在『對話』時發生衝突,被保安推、搡、打所致。一位營業代表對記者說:『這幾個晚上,我們就睡在這兒。』
參加培訓引發糾紛
據這些在這間會議室內同安利公司進行『對話』的營業代表稱,此次衝突事件起因於『安利公司阻止自己的營業代表參加英特萊德(教委批准,濟南注冊的公司)培訓機構的學習』。在這些營業代表所寫的致『政府有關部門』的信中有如下表述(部分內容):『兩年來,我們這些營業代表一直參加一家叫做英特萊德培訓機構的學習,以提高個人能力。2001年3月17日-18日,英特萊德公司擬在秦皇島市舉辦一次培訓會議,每人收費100元人民幣(含資料費),我們這些人都已經預定了票,交了錢,有人還不止買一張(還有買10張的),突然,由於安利公司與英特萊德公司之間的矛盾(安利公司希望所有營業代表都參加它的培訓而英特萊德公司觸及了安利公司會議和培訓資料方面的經濟利益),安利於3月12日開始分別通知我們,禁止我們參加3月17日-18日秦皇島培訓,同
時要求與我們從此斷絕與英特萊德公司的一切聯系,否則將開除我們的戶籍(安利營業代表的身份),解除與我們之間的勞務合同,我們這些人迫於壓力就沒敢參加此次會議,這樣就導致了經濟損失,包括:預付給英特萊德的票款、火車飛機票、住宿費用等,就這些問題,安利公司說你們去找英特萊德,而英特萊德說我們不負責任,因為不是我們取消了會議,而是安利公司不讓你們參加,所以你們應該先去找安利公司解決,我們覺得也有道理,於是我們找安利公司,而安利公司只是解決了一部分人的退款問題,而我們這一大部分人的退款問題及其他經濟賠償問題還沒有解決,於是我們分別打電話與公司協商,安利首先表示讓我們派代表,不許超過10個人,於是我們選了9個代表來公司,那是3月20日的事,我們遞交了大家的幾點要求,公司說3日後給明確答復,也就是3月
22日。我們3月21日得到鄧少筠女士(經濟損失者之一)的通知,說她與安利副總裁黃德萌先生約好第二天(3月22日)14:00去安利公司,黃總同意我們選出30名問題最多的代表,並表示可以騰出一間會議室供我們與公司溝通……』
之後,安利公司與營業代表之間顯然沒有『溝通』好,在致『政府有關部門』的信中,詳細地描述了安利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對待『對話』人員的種種不妥做法,其中包括:『安利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張明德,黃德萌出面,根本不就我們的要求給出答案,只是以一種「高等華人」的姿態居高臨下地批評指責我們不應該去參加英特萊德舉辦的會議,每人各談了5分鍾之後就走了,不再理我們,只派了不能作主的員工來應付。』『楊忠鳳女士,63歲,在阻止黃總不要離開時,被安利公司一名男職員扭傷手臂,心髒病癥狀出現,當場被送往醫院』等等。
雙方各說『英特萊德』
致『政府有關部門』的信中,主要描述在3月25日之前,部分營業代表來到安利公司之後與安利公司間所發生的衝突以及希望公司不要乾涉營業代表的『受教育的權利』,但對『英特萊德』培訓機構卻少有提及。滯留在安利會議室的營業代表們強調說英特萊德培訓機構是一家很專業的營銷、商業管理培訓機構。『講座水平極高,我們聽完之後都覺得受益匪淺,可以更好地發展安利業務。』『10節課纔收100元,比安利公司自己開的課收費便宜。』
既然對發展安利業務有好處,安利公司為何阻止自己的營業代表參加英特萊德的培訓呢?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副總裁黃德萌說:『英特萊德公司起源於美國,是由一些在安利工作多年的老營業代表自己創辦的公司,主要從事講座及與講座有關的培訓教材、錄音帶的銷售經營活動,其中很多的內容與安利公司的講座內容是極為相似的。可以說是為安利公司培訓業務員(也有一些別的培訓活動),又不屬於安利公司的一個獨立的培訓機構。安利來到中國以後,英特萊德也在中國開了家分公司,主要經營方法同美國相似。但是,由於中國的國情不同(1998年後安利改為店鋪銷售加推銷員銷售),安利在中國必須嚴格控制各地與安利有關或相似的講座活動,否則將引起市場混亂。安利自己在各地的講座活動目前采用報批制,原則上人數每場不能超過400人,收費不
超過20元,講座內容要以介紹產品為主。近期發現,為了賺錢,個別安利的資深營業代表以另行注冊其他公司的名義開展與安利業務有關的「培訓活動」,引起了各地市民和政府部門的密切關注,部分地區的工商部門曾介入調查,新聞媒體也曾以「非法傳銷」為題進行追蹤報道,安利公司曾多次受到有關方面的質詢,致使安利(中國)的運作管理受到外界誤解,形象受到損害。由於上述原因,安利公司同舉辦講座的主要單位之一英特萊德公司進行協商,希望其取消在秦皇島的講座培訓活動,並得到了英特萊德的同意。但遺憾的是,個別營業代表並不配合公司的管理,從3月22日起,在公司會議室滯留過夜,嚴重擾亂了公司的正常的工作秩序。我們認為,此次「培訓事件」是由個別人煽動而引起的。』
轉型後的安利
隨著很多國際性直銷公司進入中國內地拓展業務,而一些打著直銷旗號的『金字塔』型非法詐騙公司亦開始湧現,在1989年至1998年的10年間國內傳銷欺詐案件多有發生。為徹底根除傳銷欺詐,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頒發傳銷禁令,在全國范圍內禁止傳銷(包括直銷)經營活動。為尊重國情、配合管理,安利(中國)公司按政府規定進行全面轉型,對原有銷售方式作出重大調整,在禁令頒布3個月後,1998年7月,經國家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和內貿局批准,安利(中國)采用『店鋪銷售加僱傭推銷員』的方式全面恢復經營,對轉型企業的銷售方式,中央三部局做了如下規定:一、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經營,並分為僱傭推銷員和不僱推銷員兩類;二、企業必須設有店鋪,明碼標價;三、企業制定符合國家各項法規要求的售後服務及顧客退貨制度並予公布;四
、銷售管理人員必須為企業正式員工;安利公司按照這幾項規定,在轉型方案中對原有制度作了大幅調整,突破了近40年來的傳統。目前,安利公司已在全國22個省及4個直轄市設立了55家超市或櫃臺式店鋪,每件商品均明碼標價。由於中國政府對於安利的這些限制,安利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各方面的管理就比在海外相對更加嚴格,對營業代表的限制條例也就更多。如在培訓方面,公司就有嚴格的報批和管理制度,在人數、時間、收費、稅務、質詢及內容上都有限制規定。此次安利部分營業代表與安利公司在『培訓』問題上引發的衝突,就是由於雙方對待限制問題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部分營業代表的問題是:英特萊德是不屬於安利的其他公司,培訓內容又沒有提安利兩個字,為什麼安利要堅決阻止營業代表參加?安利的回答是:雖然英特萊德的培訓內容中並沒有提及
安利兩個字,但很多內容卻有相似之處,許多安利的營業代表就是英特萊德的講師,這樣的講座會讓政府誤以為這些講座就是安利自己辦的,所以要限制。記者在采訪中始終感覺難以理解的問題是:為什麼這些安利公司和這些營業代表在『培訓』問題上會產生如此大的衝突。是否這些營業代表的損失除了『培訓費及相關費用』外,還另有其他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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