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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有關房地產租售和物業管理的投訴量,近年來呈逐年攀昇之勢。不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己任的消費者委員會,卻對處理各種房地產投訴感到有些『為難』。
在日前舉行的『房地產投訴為什麼多』研討會上,廣東省消委會副秘書長戚煥南透露,去年,廣東省各級消委會受理的26103件消費者投訴案件中,有關房地產的投訴達1586件,佔總數的6.08%。涉及房地產的投訴,和有關手提電話及電腦、郵購一起,成了廣東省消費者的三大投訴熱點。
據了解,這些投訴房地產消費的個案中,有關商品房質量的最多,達561件,消費者主要反映出錢買新房,收到的卻是滲、漏水甚至是開裂房。其次是對房屋計量的投訴,受理的147件個案中,多數反映發展商交樓面積與消費者購樓面積不符,房屋『縮水』和『膨脹』問題嚴重。此外,開發商違反廣告承諾、亂收費、延期交樓等現象也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
戚煥南說,各級消委會是消費者的『娘家』,但與處理投訴其他商品和服務的情況不同,目前消委會在處理房地產投訴案中感到有『四難』:
一是調解難。現行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中,沒有針對商品房實行『三包』的規定。商品房屬土建工程,消費者購買劣質商品房後往往要求換房、退房,而發展商卻只同意修復。對此,消委會只有調解權,而沒有執法權,處理起來深感棘手。
二是鑒定難。按有關規定,房屋質量應由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鑒定,但這些單位同時又是房屋竣工驗收的評審單位,致使質量房屋鑒定出現『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局面,缺乏公正、權威的機構監督,容易造成交樓面積與購樓合同面積不符、不合理公攤面積糾紛。因糾紛而引致重新鑒定,消費者和開發商又都不願負擔鑒定費用。
三是訴訟難。目前,我國適用於商品房購銷糾紛的法律如《經濟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建築法》等,並未將商品房質量專門涵蓋其中。消費者起訴到法院後,法院要麼難依法判決,要麼判案太隨意。而房地產價值較高,消費者打官司往往意味著要承擔高額的訴訟費用,風險不小。
四是市場有力監督難。一些政府部門更多的是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僅將消費者的投訴附函轉發,敷衍了事,對被投訴企業缺乏有力監督。(李四清 陳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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