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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中午11時,長沙三菱『帕傑羅』問題車司機李志明委托的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向日本三菱公司北京事務所發去公開律師函,再次重申了其維權要求,希望三菱公司不要避實就虛,而應以誠意對待消費者李志明的投訴和合法要求。
李志明去年12月25日在長沙駕駛三菱『帕傑羅』V31越野車因剎車失靈撞傷行人陸慧,傷者陸慧至今昏迷不醒,醫療費已用去16萬多元。三菱公司北京事務所負責人日前公開表示如確認實屬三菱公司責任,願意依法對陸慧進行賠償,並已於今年2月26日將用於治療的12萬元人民幣匯到陸慧代理人指定的賬戶,但卻沒有提到如何賠償司機李志明的損失。
據了解,3月7日李志明及其委托的律師事務所正式向三菱公司發函,索賠墊付陸慧的醫療費、誤工費、處理該事件所需費用、精神損害費等200萬元人民幣,希望三菱公司在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給予李志明一個明確的承諾或答復。
3月13日,三菱公司北京事務所給海天律師事務所發來復函,要求律師事務所將傷人事故的有關證明材料郵寄給三菱公司,同時商量可否由三菱公司對車輛進行檢驗調查。當天,律師事務所函復三菱公司:『請3月15日前來長沙會面,材料是否先行郵寄並不影響討論之效率,律師事務所將在見面會上出示;同時,車輛已經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檢驗,沒有必要由三菱公司再檢測調查。』
3月14日,三菱公司北京事務所又發來一份傳真,提出疑問:『傳真上為何只有律師事務所蓋章,而無代理人簽字?』海天律師事務所在今天的律師函中作了答復:『根據《律師法》及有關規定,在實務中就案件對外的律師事務所函件,不需被指派的律師簽名。』這家律師事務所主任鄧文勝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三菱公司含糊其辭,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我們正著手依法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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