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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部分媒體報道滬上一些無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及人員從事未經批准的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情況,記者昨日專門采訪了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管辦有關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指出,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於在我國境內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行為,我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及《細則》都作了詳細的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和人員,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證券、期貨研討會、演講會、股市及期市沙龍等諮詢活動,主辦人員應當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向舉辦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在公眾場所舉辦的股評報告會、講評會、沙龍、研討會等涉及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集會活動、以及在媒體上刊登此類活動的廣告均須經擬辦活動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批。如依據有關規定需報當地公安部門批准的,應履行相應報批手續。該負責人表示,對於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
,上海證管辦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該負責人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凡發現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可向上海證管辦及有關部門舉報。
據悉,目前在上海注冊的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共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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