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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帕傑羅V31、V33事件餘波未平,新型三菱帕傑羅V73一波又起。西安消費者劉文紅等4人以損害賠償為由,今天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將日本三菱汽車工業株式會社告上法庭。
4位原告提出了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繼續治療費等共計290餘萬元的損失賠償,其中精神損失費高達120萬元。
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在索賠額中,作為車主的原告劉文紅要求被告為其購買的三菱帕傑羅V73越野車進行退貨處理,並按照汽車價款予以加倍賠償,共退款110萬元。代理律師李萬華說,之所以進行雙倍索賠,是因為三菱公司有欺詐行為。
據劉文紅介紹,2000年8月25日,他從天津港保稅區購買了一輛被告日本三菱汽車公司生產的帕傑羅V73越野車,並於當日和另一原告陳平一起輪換駕駛該車返回西安。汽車行至開洛高速公路一段時,突然發現前面有一小障礙物,陳平立即剎車欲減速繞行,此時汽車制動系統突然發生故障,致使汽車失控衝出護欄,翻入路邊十幾米的深溝內,造成車內4人嚴重受傷,其中包括兩個年僅10歲的孩子。車輛也遭受嚴重毀損。
2000年8月27日,河南省高速交警支隊鄭州鞏義大隊經勘查認定,事故系陳平疲勞駕駛且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所致。陳平和劉文紅不服責任認定,將車托運回西安,並與被告方取得聯系。劉文紅說,經雙方磋商,一致委托西安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該車進行鑒定,結論證實,該車制動系統出現故障,制動力臺架實驗未達國家標准。
此後,劉文紅、陳平就賠償事宜與三菱公司多次協商未果。三菱帕傑羅V31、V33事件發生後,劉文紅特意從西安趕至北京中國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中消協為此與三菱公司進行了多次調解。
在2001年2月16日對中消協調解的回復中,三菱公司稱,劉文紅拒絕對該車作進一步的鑒定,導致無法得出最終結論。即便如此,三菱公司認為技術鑒定數據表明該車輛是有制動力的,並非剎車無效,劉先生的索賠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對此,劉文紅、陳平說,這純粹是在強詞奪理。他們一再強調要我們做『路試』,現在車已經報廢,如何做路試?再說,『有制動力』和『制動力是否達到標准要求』是兩個概念。中消協有關人員說,按照有關規定,類似這種產品無法檢測的情況,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應由對方舉出不存在制動力降低的證據。
劉文紅說,從出事到現在已經8個月了,和日方的交涉沒有一點進展,只有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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