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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28日發布消息,根據日前施行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部門將在內部指定專門機構或在相關機構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會計監督檢查和違法會計行為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
據介紹,《辦法》要求,財政部門對違法會計行為案件的審理,應當遵循實事求是、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錯罰相當的原則。對於認定的違法會計行為,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違法案件有關材料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規定,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會計監督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韓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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