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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有土地使用方面,深圳將一改過去收取『土地使用費』而為收取『年地租』。
專家認為,此舉有利於實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多種方式,解決行政劃撥用地進入市場的問題;有利於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和實現國家土地權益,優化土地資源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還有利於理順土地稅費體系,簡化行政程序。
據介紹,『年地租』是指土地使用權人或者雖不具有土地使用權但使用了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每年應向政府繳納的租金,即使用土地每年應向政府支付的金錢代價。它的征收范圍只包括行政劃撥用地、出讓用地、臨時建築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但繼續使用的土地以及政府規定的其他用地。
為了體現公平的原則,創造平等的市場環境,深圳市還規定,對通過拍賣、招標等市場方式取得的用地征收象征性年地租,對通過行政劃撥等非市場方式取得的用地征收相當於地價水平的年地租,對臨時建築用地征收高於地價水平的年地租。年地租標准由市政府根據土地使用取得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等級等因素制定。(李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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