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吸收外商投資中的控股權之爭,在90年代跨國公司大舉進入我國後,益顯突出,直到目前還是不得不面對的重要問題。
股權問題,本是市場經濟中企業產權結構安排的正常現象。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單一產權的企業日益萎縮,包括西方國家仍舊存在的國有企業也不再是完全的國家持股,其原因就在於這種產權結構越來越不能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起碼資金、管理就受到很大制約。但在兩個以上投資者組成的企業中,又必然產生企業經營管理的控制權問題,其主要體現就是控股權。雖有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之分,但目的都是通過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控制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不管一個企業的股權結構如何,大、小股東的權、責、利都非常明確,也有嚴格的法律規范。所以,控股權問題,並沒有顯得那麼重要。其根本原因,在於控股權不過是一種手段,股權如何安排,關鍵是看如何纔能發揮各自的優勢,最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也就是說,在企業發展目標上,各方的選擇是一致的。但在我國,卻又不能不考慮得多些。
首先,宏觀上,國家對經濟的控制力,關鍵在於政府對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制定的主導權以及有關法律、政策的實施效率,而不會因國內資本(更不用說是范圍更狹窄的國有資本)失去對某些企業的控股權而削弱,也不會因為國內資本掌握了控股權而加強。發展多種所有制,某種意義上就是要轉變政府通過國有資本控股直接控制企業的做法,讓市場來決定企業,由企業來決定它的產權結構。這樣做的結果,是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加強了國家經濟安全。
其次,微觀上,任何一個投資者,不管他在企業中的股份大小,都有相應的權利,這點我國的法律也是有明確保障的。外商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控股權,或者利用其對企業的控股權損害中方權益,中方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不能走向極端,因為擔心權益被侵犯而在合資企業中千方百計保持中方的控股地位。
越是所有權優勢(包括技術、工藝、專利、產品、品牌、管理等有形和無形資產)強的外商,其控股經營的趨勢越強。而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在經營理念、企業目標、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矛盾衝突,也是外商希望控股的重要原因。但由於在現有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商通過增資或收購來獲得控股權存在很多障礙,某種程度上限制了外商投資規模的擴大和質量的提高。近年來,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商獨資企業已經佔近一半,超過了合資企業,使我們連『與巨人同行』都不可能,就更值得我們深思。
目前情況下,過於強調控股權弊大於利。第一,中方控股可能會遲滯企業改革。中方,尤其是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往往會把原來的管理模式移植進合資企業,自然也就把國有企業的固有弊端一並帶入了新企業,要麼束縛企業發展,要麼與外商難以融合,這方面的例子不勝枚舉。制度創新是我們利用外資的重要目的之一,控股很大程度上不利於這一目的的實現。同時,也不利於利用外商的先進管理和技術,影響企業長遠發展。目前體制下,我們對於企業管理者尚未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約束機制,經營中往往更注重短期利益,在市場拓展、研究開發、質量提高、服務改善等方面都有欠缺。並且由於中方絕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實力不足,又有沈重的老企業人員、債務負擔,擴大生產規模力不從心。所以合資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由於規模經濟達不到造成企業虧損時,外方要求追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中方會因缺乏自有資金而不同意增資;當企業處於贏利狀態,但從長遠考慮也必須擴大生產的時候,中方又往往需要把分得的利潤用於供養老企業或上繳政府而沒有能力再投資,最後的結果也是使企業陷入困境。
總之,無論政府還是企業,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和根本取向都應是『發展』,通過企業和經濟的發展最大限度實現我們的利益。斤斤計較於控股與否,將會因拘泥於手段而丟棄了目標。
(外經貿研究院研究員 馬宇)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