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春節前夕,由四川省江油市檢察院偵查終結,綿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長城特殊鋼公司第三鋼廠技改科原科長張明德涉嫌貪污一案,經綿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後,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張明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3年2月,長城特殊鋼公司技改部決定將正在實施的技改工程(簡稱『航鍛』工程)交由第三鋼廠技改科管理、實施,在時任第三鋼廠技改科科長、『航鍛』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長張明德的建議下,長城特殊鋼公司第三鋼廠先後成立了四川省江油市長通實業總公司和四川省江油市長通建築工程承包公司,並任命張明德為上述兩個公司的經理,主要人員均由技改科抽調。同月29日,長特三廠技改科與四川省江油市長通實業總公司簽訂了《委托管理協議》,將『航鍛』工程委托該公司管理、實施。此後,張明德以兩公司的名義代行了第三鋼廠技改科的全部職能??負責『航鍛』工程的發包、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以及工程款的撥付等。1996年5月31日,張明德利用長城特殊鋼公司第三鋼廠與其任經理的兩個公司脫鉤之機,采用隱瞞巨額技改節餘資金不報,轉移到其本人、
親屬及私人公司名下和銷毀公司財務資料的手段,大肆侵吞國有資產400餘萬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