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中國證監會目前正在考慮對包括基金公司在內的中介機構的董事就監督工作作出要求,如果沒有做好監督工作,董事要承擔責任。這是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日前向記者透露的。
梁定邦告訴記者,在1997年發生的『巴林事件』中,裡森所在公司的全部董事都因為監督不力而被處罰,被列為市場禁入者。『如果我們的董事只是開開會,聽聽情況就跑掉了,那也不行。沒有承擔監督的責任,也會被處罰,被市場禁入。』
關於基金的監管,梁定邦說,國外基金管理中托管人的地位非常重要,而在中國,因為制度的限制,托管人的作用更像是一個資金清算機構。等到將來《信托法》、《投資基金法》都出來後,托管人應該會有更為明確的權責。
梁定邦是就《財經》10月號封面文章『基金黑幕』一文接受《財經》記者采訪的。在回答誰應為『基金黑幕』這類事情負責任這個敏感問題時,他表示他『不能夠界定責任』,但指出對違規行為必須及時發現,並采取措施。他建議證監會應該主動與交易所保持更為及時的聯系,進行即時的監控。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