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公司債等形式實施再融資。支持上市公司在本市投資興業或投資我市規劃的重點發展項目和特許經營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有投資意向的上市公司作爲投資方。充分利用現有上市公司資源,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總體要求,通過多種方式,實現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和主業轉型。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吸收合併、定向增發、整體上市等方式進行資產優化重組,促進優質資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做強做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