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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過去30年我國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法寶之一。經濟改革的最初目的就是將不合時宜的、不可持續的、計劃經濟下僵化的體制機制逐步進行擊破,重塑微觀主體的運行機制,再建國民經濟均衡關係。我理解的改革是一個一以貫之的、持之以恆的、洗澡治病的、脫胎換骨的行爲。
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一,沒有創新,經濟就沒有活力。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個破壞性的創造過程。但不是破壞性的舉措就是創新,將海外很多過時的,或者是領先的產品銷售方式引入進來,破壞性的挖掘市場,並要求以寬容的態度來對待自身的粗製濫造和管理粗放,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創新。《弟子規》講到“無心非,名爲錯,有心非,名爲惡”。對於創新,我們可以容忍錯誤,但是不能容忍惡行。
中國自古以來不乏創新。對於保險業來說,雖然擁有着無限的發展機遇,但行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要化解這些問題,還得用改革創新這個法寶,同時要還本溯源,與時俱進,通過不懈的努力使保險業再上新臺階。
在我看來,改革創新第一應該是思想的解放,這是最大的創新。如果走傳統的老路,實際上很多東西是無解的,必須打破原有的思維模式。項主席剛到保監會的時候,就提倡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這是他到保監會的第一份報告主題。我覺得,任何改革事業,包括我們保險的事業,都要經歷從生到熟,從熟到生的過程。我們一定能找到和西方保險不一樣的商業保險的意義、作用、功能和地位,而且我們一定要回到保險的本意——“人人爲我,我爲人人”。“人人爲我”是利己的境界,“我爲人人”是利他的境界,這是一個飛躍,是一個行業需要付出很多努力,不斷進化的過程。
第二,改革創新應該是一個理念的創新,或者是觀念的創新。這包涵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保險不是出納,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專家,保險是防災防損的機制,保險必須要滲透到整個的風險過程管理。其次,要把人壽保險看成是一個維護生命尊嚴的過程,它是通過財務手段,提供生、老、病、死、殘保障,提升生活質量,維護生命尊嚴的一個專有行業。
第三,改革創新是制度的改革和創新。美國一個教授曾講到,政府是風險最後的承擔者。而在我國,政府一直是衝在前面的。如果通過制度供給能力,讓個人家庭衝在前面,保險公司去消解個人家庭的風險,等到公司無法承擔風險的時候,監管部門、國家再出面,這樣有一個風險託底,對國家的經濟穩定和經濟發展都有巨大的幫助。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後,國家層面上理解到未來的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的,除了國家企業以外,還有社會組織。保險改革發展再啓航的過程中,監管應守住最後的底線,行業協會應該在前面,引領行業發展,推動行業進行制度的管理。
第四,改革創新是組織的活力創新。我們國內保險公司大部分都是股份制公司,但保險最初發展實際上是相互制公司爲主,它還是有一些組織特點可供保險業吸收借鑑,比如說對最低保險賠付率的規定。保監會已經出臺了關於自保業務的管理規定,保險業在未來應該考慮怎麼進行組織的改革,把相互制公司好的特點,引入到股份制公司來。
第五,改革創新是銷售模式的更新。中國的保險公司習慣於發現新渠道,特別是在舊渠道遇到困難的時候。實際上,並不是我們舊有的渠道不好,而是我們對渠道的管理沒有跟上。所以,我們不應該把精力完全放在一個新渠道的開拓上,而應該放到既有渠道的管理上,強化保險公司對渠道的管理責任。銷售渠道的中國式改造任重道遠,不妨通過從業人員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管理機制,包括佣金等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