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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中烹協、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之後,中國飯店協會昨天也發表了致國家工商總局的公開信,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不屬餐飲企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瞭解到,雖然有餐飲企業對治理霸王條款提出異議,但是也有餐飲企業鼓勵顧客自帶酒水,如便宜坊集團旗下各店、晉陽飯莊都歡迎消費者自帶酒水。便宜坊集團營運部負責人說,自帶酒水並沒有影響到其店內銷售額,反倒增加了客流量。
中國飯店協會稱,餐飲業與零售業在營利模式、成本覈算、資金週轉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其售價必須綜合考慮裝修水平、消費環境、服務規格、消費方式與零售業的不同之處,無法依據快銷業的零售價格去認定店內消費酒水的價格不合理。顧客自帶酒水消費無疑會影響餐飲企業的經營,並影響座位的正常週轉時間,且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禁止自帶酒水”屬於對謝絕自帶酒水的一種表示,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接受,不屬餐飲企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國際飯店與餐館協會也認爲,對於一般的餐飲企業而言,不應該接受消費者自行攜帶酒水或食物到餐館就餐,這涉及到責任和食品安全問題。餐館是提供食品和酒水服務的,而不是僅僅提供桌椅和餐具的場所,因此餐館不應允許消費者從外部自行攜帶食品和酒水到餐館就餐。
工商表示,當某一行爲成爲行業內主要企業共同執行的潛規則甚至明規則時,處於弱勢地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就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消費者不僅有權選擇在哪一家餐廳就餐,在同一家餐廳也有權選擇具體的商品和服務內容。以禁令形式拒絕與消費者就酒水問題協商,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對於包間最低消費,中國飯店協會稱,包間消費相比大堂消費更具私密性和舒適性,甚至是消費檔次的象徵。包間的設置會佔用更多的店面營業面積和裝修費用,其經營成本遠高於大堂中的消費,同等收費則經營難以爲繼。如飛機、輪船、火車、影院等,均對佔用更多資源的艙位、座位等收取更高的費用,以便在滿足特定客戶消費需求的同時獲得相應的經濟回報。簡單地認定包間費問題屬於“違法行爲”,缺乏對餐飲業實際情況的考量,顯屬偏頗。國際飯店與餐館協會也提出,由於包間消費需要額外的人員服務,並佔用更多的人均消費面積,考慮到租金和人員工資的昂貴,餐館可以通過包間收取服務費等方式對消費者收取此部分費用。
對此,工商表示,餐飲企業設置包間最低消費,排除了消費者選擇消費數量、消費金額的權利,也容易產生浪費等現象,屬於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