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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加上管理體制未能真正完善、內部管理相對薄弱、員工素質普遍較低等多面因素,信用社系統幾乎具備操作風險發生的一切條件。因此,基層信用社纔會長期成爲脫繮野馬,積重難返。”
2008年9月的一天,山東省泰安市市民胡衛東到當地的農村信用社取錢,卻發現存摺上130萬元的存款不翼而飛。後經有關部門查明,原來是信用社內部人員盜用儲戶存款發放高利貸,造成鉅額虧空,導致儲戶存款受損。
但是,5年過去了,胡衛東至今未能要回自己的全部存款。
130萬存款不翼而飛
胡衛東說:“晚上只要想到這件事,就會睜着眼睛到天亮。”據其介紹,2008年8月,時任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稱“泰山區農信社”)財源信用社主任的趙勇,通過朋友找到了胡衛東,以沒完成存款任務爲由,請胡衛東幫忙在其信用社存點款。隨後,胡衛東便把130萬元存款“搬家”到財源信用社。
但隨後發生的事卻很詭異。胡衛東告訴《中國經濟週刊》,2008年9月,自己急需用錢,便拿着存摺來到信用社取錢,卻發現賬戶已空。他一下子蒙了,自己分文未動,存摺上也顯示餘額爲130萬元,沒有任何取款記錄。信用社方面給出的說法是,上述款項均被扣劃。
誰繞過胡衛東取走了這筆錢?問題出在找胡衛東攬儲的趙勇身上。
胡衛東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是泰安市中院於2010年12月17日對此案做出的終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趙勇在擔任財源信用社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發放貸款,導致貸款難以收回,爲了填補窟窿,遂利用信用社的名義對外吸收公衆存款,之後便將儲戶賬上的資金挪用。
在高息借款無法償還、挪用貸款有可能暴露的情況下,2008年10月初趙勇選擇了“跑路”。當年11月,趙勇被抓獲。2010年8月,泰山區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三罪並罰,判處趙勇有期徒刑14年。
判決書顯示,趙勇挪用資金達2270萬元,至案發尚有1070萬元未能歸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部分,案發前,尚欠各存款人5936萬元未還。
信用社只償還70%
然而,事情至此尚未完全了結。
爲了討回存款,胡衛東多次找到泰山區農信社和財源信用社,乃至山東省農村信用聯社,但收效甚微。胡衛東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趙勇現在進了監獄,法院也判決了我存摺裏的錢屬於被挪用資金,按理說我該去信用社要錢。這事快5年了,信用社始終不還給我全款,我要一個解釋,信用社也始終遮遮掩掩、含糊其辭。”
7月8日,《中國經濟週刊》記者陪同胡衛東來到了泰山區農信社,保安稱必須經受訪人同意方能入內。胡衛東隨後撥打了負責處理此事的財源信用社一位徐姓主任電話,對方說自己已出差,讓胡衛東再等等。“每次都是這麼個答覆,一直拖着。”胡衛東說。
同日,記者來到山東省信用聯社,就趙勇案的相關情況進行採訪。
山東省信用聯社向《中國經濟週刊》提供了一份《關於胡衛東訴信用社存款糾紛案件情況的說明》(下稱《說明》)。
《說明》稱,趙勇案件事發後,胡衛東多次向信用社提出支付存款的要求,由於趙勇刑事犯罪引發的其他類似案件,當時已起訴到法院,對趙勇的刑事判決尚未定性,信用社建議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外,爲平息影響,泰山區農信社通過中間人分三次給了胡衛東40.828萬元(含訴訟費8280元),後又以借款的方式分三次支付26萬元,共計支付66.828萬元。
信用社爲什麼要通過“中間人”還錢?這個“中間人”是誰?
胡衛東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信用社壓根就不想管這件事,他們把賠償轉給了一個欠信用社貸款不還的女老闆,約定由她支付給我130萬,來抵消她之前的欠貸200多萬。”但是該女老闆並沒有足夠的資金,只能分期付給胡衛東一部分欠款,並再三要求胡不能再上訪“鬧事”。
《說明》稱,最終胡衛東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並於2011年9月向泰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泰山區農信社返還其存款130萬元並賠償經濟損失。2013年3月,泰山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胡衛東與信用社的責任承擔比例爲三七分,判令信用社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還胡衛東存款91萬元及利息,已付款項及利息予以扣減。2013年6月,泰山區農信社主動將餘款支付給了胡衛東。
對此,山東省信用聯社政策法規部部長陳衛東給出的解釋是:因爲胡衛東之前有試圖獲得非法高息的嫌疑,所以,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
但胡衛東對此予以否認。“案發前,信用社的存款壓力很大,趙勇多次請求我們存入大額資金。我們之所以能夠相信他,也正是看中了信用社的牌子,纔將錢存入信用社。但是,信用社違規,不能讓儲戶買單,信用社竟還以此爲由拒絕支付我們的存款,讓人感覺荒唐至極。”胡衛東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諮詢相關律師瞭解到,趙勇以財源信用社的名義吸收存款,借款合同上也加蓋了財源信用社的公章,按照當前情況,儲戶與信用社之間存款合同關係依然成立併產生法律效力,即使信用社存在高息攬儲行爲,那也僅僅是高出國家規定部分的利息無效,信用社應當依法兌付胡衛東等人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
脫繮的基層信用社
截至今年2月底,山東省信用社系統各項存款總額達10031.73億元,成爲山東省首家存款規模超過萬億元的金融機構,連續8年穩居該省金融機構首位。
“把錢存進信用社,好比放進了‘最安全的保險櫃’。沒想到,‘保險櫃’失控了。”有網友評論說。
據信用社內部人士介紹,在大多數鄉鎮等基層信用社,普遍存在着核心業務系統中無“存摺”也可辦理存取款業務的風險隱患,當單位內部管理混亂、監控缺失、極易出現“內部人的問題,監守自盜”。
當年,趙勇非法吸儲冒名貸款案震驚了整個金融系統,更是震盪了山東省信用社系統,但這不過是掀起了一角遮羞布。
近年來,山東省各地信用社頻頻爆出存款不翼而飛的金融醜聞。沒有存摺、沒有存款人到場、也沒有存款人或其委託人簽字,鉅額存款在內部員工的非法操作下,可以輕鬆轉走而不被發現。很多信用社員工成高利貸崩盤事件的主角。今年年初被媒體曝光的山東省高青縣信用社千萬元存款離奇失蹤事件,亦是信用社內部員工充當資金掮客參與高利貸。
長期以來,“信用社系統內部法人治理機制幾乎處於空白,社員大會(股東會)、理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無法按規定職責和程序行使監督管理職權。”山東省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行長向《中國經濟週刊》指出,“很多地方將城市信用社當成安排子女就業的渠道,信用社內部裙帶關係很亂,內控幾乎就是個擺設。”
案件高發,亦可在銀監會的調查數據中得到證實。
早在2005年,按照中國銀監會的統一部署,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開展了操作風險防範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結果顯示,在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案件中,信用社發案率接近50%。記者通過調查瞭解到,至今信用社的發案率遠遠高於其他銀行機構。
對此,有信用社內部人士向《中國經濟週刊》解釋:“從商業的角度看,政策要求信用社服務的‘三農’及中小企業本就風險極高。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影響很大,這一年歉收了,跟誰要錢去?而農民的房屋抵押也基本不起作用,信用社回收了也很難像城市房產那樣進行拍賣。”
但另一位接近山東省信用聯社高層的地方銀監局工作人員張曉培(化名)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由於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加上管理體制未能真正完善、內部管理相對薄弱、員工素質普遍較低等多面因素,信用社系統幾乎具備操作風險發生的一切條件。因此,基層信用社纔會長期成爲脫繮野馬,積重難返。”
“從深層次看,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紊亂、產權不明晰,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抗風險弱,是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張曉培說。
山東信用社系統 存款“不翼而飛”部分案例
2008年8月,在山東做鋼材生意的孫建軍,發現自己在泰安市寧陽縣農信社風華信用社的賬戶3天被轉走了2350萬元。後經交涉,風華信用社僅歸還了335萬元。多次催要未果後,孫建軍於2008年9月向泰安市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至今,此案尚未進行審理。
2011年6月,山東東營的張傑等4人存在高青縣農信社中心路分社的總額超過800萬元定期存款,到期後卡上資金餘額均爲“0”。儲戶一紙訴狀將中心路分社告上法庭。該案2012年2月開庭審理,至今沒有宣判。
2012年5月,山東省肥城市農信社在潮泉鎮開設的潮泉信用社“百福圖分社”突然關門,造成附近10多個村莊653名農戶持有上千萬元存單無處取款。此事至今未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