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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近日發佈《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昨天,衛計委明確要求,根據《辦法》規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費用,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禁止因費用延誤急救
《辦法》明確規定,全國院前醫療急救呼叫號碼爲“120”。急救中心(站)設置“120”呼叫受理系統和指揮中心,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120”呼叫號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
此外,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也不得將救護車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將引入醫療救護員制
同時,爲緩解目前院前急救人員緊缺現狀,我國將在院前急救體系中引入醫療救護員制,初步現場緊急救護將由其完成。
《辦法》要求,從事院前醫療急救的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醫療救護員。醫師和護士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醫療救護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前,應當經設區的市級急救中心培訓考覈合格。
針對目前我國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主要爲醫護人員,面臨人員緊缺問題。爲此,《辦法》規定了醫療救護員的相關內容。據介紹,醫療救護員是當前醫學專業院前醫療急救人員的重要補充,醫療救護員能運用救護知識和技能,對各種急症、意外事故、創傷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施行現場初步緊急救護。
>>新聞背景
急救醫生經常扮演“搬運工”
記者從北京市衛生部門瞭解到,培訓一支掌握基本技能的急救員隊伍,已成多方共識。這將有助於急救醫療資源分配合理化。
以2011年爲例,北京市56.7萬次急救任務中,只有11.3萬次是真正需要急救醫生採取如包紮、心肺復甦、骨折固定、大搶救等急救措施的,另外的45.4萬次出車中,急救醫生扮演的更多是“搬運工”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