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地稅局發佈《關於調整我市2013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公告》,確定從本月起調整今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
按照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012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5450元,3倍即爲16350元。7月1日起,本市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16350元的,將超過標準部分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併入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