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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5日正式發佈。其中頗引起此間市場和金融界人士關注的一條是,中國將“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在此次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十條指導意見中,特別以專門篇幅談及此項。
指導意見提出,將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
同時,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範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覈和評估體系,爲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
指導意見還指定,此項工作將由中國銀監會牽頭,中國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楊家才5日就此回答中新社記者提問時表示,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特別是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最重要的一環是“自擔風險”,即要做到“三個不能傷害”:不能傷害債權人、存款人、納稅人利益。
楊家才強調,要實現民間資本“自擔風險”,有三個主要途徑:一是通過有關制度安排,讓發起人承擔可能釀造出的風險,其中重點,是對發起人的資質和實力進行考量;第二,要加強民間資本參與設立的金融機構整體風險管控能力;第三,此類機構的公司治理能力要加強。
“最終,要使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後,具備三個能力:第一是較強的風險管控能力,第二是較強的風險化解能力,第三是有風險承擔的經濟實力。”楊家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