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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佈《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了十條政策措施,以求更好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持作用。
這十條政策措施包括:一要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二要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三要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四是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五是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六要支持企業“走出去”;七是要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八是進一步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九是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十是要嚴防金融風險。
對於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意見》提出,要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週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對於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提出了具體措施。《意見》提出,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併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準。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範非上市公衆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範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併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
對於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發揮民間資本在村鎮銀行中的積極作用,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產業轉型和調整方面,《意見》提出,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併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併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覈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
就小微企業的發展問題,《意見》提出,要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髮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覈。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
《意見》還就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提出了要求,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等風險。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規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爲監管,嚴格風險管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