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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金融經歷了一個起點低、速度快、成效大的發展歷程,但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改革發展最爲薄弱的環節,現有農村金融體系難以向農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務。下一步要積極推動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頒證、登記、流轉等基礎性工作,探索開展“三權”抵押試點
27日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情況時表示,目前,金融機構網點已覆蓋了全部縣(市)和絕大多數鄉鎮,金融服務已覆蓋全部鄉鎮。截至2012年末,涉農貸款餘額17.6萬億元,2008年以來的年均增速達到23.6%,比同期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4個百分點,其中農戶貸款3.6萬億元,較2007年末增長1.7倍,有8524萬農戶獲得信貸支持,覆蓋面持續保持在30%以上。2012年農業保險承保農作物面積達到9.7億畝,佔全國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的40.2%,2007至2012年,累計向1.13億戶次農戶支付賠款551億元。2007年至今,近50家涉農企業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累計融資491億元;農產品期貨品種目前已達到15個,約佔現有商品期貨品種總數的一半。
農村金融仍是整個金融改革最爲薄弱的環節
在談到當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時,尚福林說,2007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經歷了一個起點低、速度快、成效大的發展歷程,但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改革發展最爲薄弱的環節。
——農村信貸結構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農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的矛盾,現有農村金融體系難以向農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務,在中西部縣域表現更爲突出。
——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錯位等問題並存。一是政策性金融改革有待進一步推進。二是郵政儲蓄銀行縣域分支機構和大中型銀行縣支行存貸比總體較低,資金上存問題普遍存在。三是農村信用社被迫補位,承擔了服務金融空白鄉鎮、貧困農戶等大量政策性任務。四是遊離於法律法規規範和監管之外的農民資金合作社等組織大量出現,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各類金融業態發展不協調,協同效應發揮不充分。目前,農村缺乏把富餘資金轉化爲信貸投入的機制,農民缺乏抵禦農業生產自然風險和農產品市場風險的能力。我國農業保險深度和廣度有待提升,涉農信貸風險尤其是因重大自然災害形成的鉅額信貸損失缺乏分散渠道和補償安排。
——糧食主產區農村信用社經營困難,部分機構風險處置難度大。受農業弱質性的長期影響,13個糧食主產省份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重,支農服務能力嚴重不足,需要通過進一步改革加以解決。
——扶持政策的協調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間。現有扶持政策的統一協調及力度有待加強,激勵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考慮到現階段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着地區差異、機構差異、業務差異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大對產糧大省、老少邊窮等困難地區,以及農村信用社、農業產業鏈前端信貸投放等領域的支持力度。
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機構體制機制改革
在介紹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時,尚福林強調,我國農業農村發展水平相對滯後,推進現代農業體系和新農村建設,需要農村金融承擔起歷史使命。我們將按照本次會議審議提出的要求,以服務“三農”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深入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不斷加大金融支持“三農”力度,更好地滿足“三農”金融服務需求。
——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在保持縣域法人地位不變的前提下,繼續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和組織形式改革,加快處置高風險機構,進一步提高對“三農”的服務能力。
——改進涉農信貸投向指導。調整完善涉農貸款監測考覈制度,完善和強化行之有效的農村金融服務引導政策。在確保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基礎上,將信貸資源優先配置到農林牧漁和種植、養殖、加工等農業產業鏈的前端領域,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傾斜,重點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開發以及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
——優先向薄弱地區和薄弱環節配置金融資源。持續深入開展金融進村入社區等三大工程。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支持力度。繼續開展偏遠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對暫不具備設立標準化網點條件的少數鄉鎮,不斷優化多種形式的簡易便民服務。
——大力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推動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頒證、登記、流轉等基礎性工作,探索開展“三權”抵押試點。用足用好農村有限擔保資源,允許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價值評估合理的各類農村資產設置抵押。
——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認真貫徹《農業保險條例》,鞏固種養殖業保險,大力發展農房、農機具、漁業、設施農業保險,積極開展地方支柱農業和區域優勢品種保險試點,擴大重要“菜籃子”產品保險覆蓋面。大力推廣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創新發展價格指數、天氣指數、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險種。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的協作配合,將投保情況作爲授信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