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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銀行基層網點,不論是發行還是代銷理財產品,第一位要考慮的是銷售業績。因爲不論理財是虧是賺,銀行均穩賺佣金。即使如此,銀行銷售理財也不能抱有完全買者自負的態度,更需要賣者有責。讓客戶充分了解理財產品的運作和風險,銀行責無旁貸,理財經理的任務不僅僅是銷售,更要幫助客戶識別和判斷風險,這不僅需要專業技能,更需要良好的職業操守和與客戶共贏的觀念。
今年以來,關於銀行理財的投訴、維權糾紛層出不窮。近日,某大型銀行的一款理財產品也被質疑誤導消費、私改投資標的。據瞭解,被投訴的理財產品皆因虧損被扣上了在銷售之初就誤導消費、故意掩飾風險的帽子。
輿論在將矛頭指向銀行的同時,也暴露出理財客戶風險意識的淡漠。雖然社會財富快速增長,居民的理財需求增加,但是老百姓的金融素質卻沒有相應地提高,缺乏系統性、專業化的風險教育。許多客戶簡單地把銀行理財產品當做存款替代品,把預期收益率當做實際收益率,走進了“穩賺不賠”的誤區。但是,現實的虧損卻給了他們當頭一棒,交了不菲的學費。
事實上,監管部門一再提醒,投資理財不但要見其利,更要見其弊,收益與風險並存。如果個人無法對理財產品、期貨等金融產品充分了解,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就無法通過這些金融工具實現財富增值,也無法分享金融業改革發展的成果。當遭遇風險後,一些投資者首先認爲是被銀行誘導和忽悠了,極端的甚至認爲銀行的某些理財產品是“陷阱”。可見,缺乏成熟的投資觀念和風險認識是造成銀行理財糾紛的重要原因。因此,銀行理財,規範與風險教育應當並重。
央行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末,銀行理財產品資金餘額6.7萬億元,同比增長64.4%。隨着理財市場迅速擴容,各家銀行紛紛跑馬圈地,對客戶的爭奪日趨激烈。在這一趨勢下,要徹底釐清銀行與客戶的權責關係還需假以時日,但是銀行應當有一個理念,就是必須把投資者的利益擺在首位,逐步改變“誘導式銷售”的做法。
通過投資者教育,促使客戶形成理性的投資理財觀念,應當是銀行義不容辭的責任。
這是因爲,在我國金融業的發展中,銀行與客戶之間一直是共贏關係,而不是博弈的雙方。在老百姓眼裏,銀行是投資理財專家,缺乏理財經驗和知識的客戶之所以委託銀行理財,是基於對銀行的信任和忠誠度。而且,目前銀行競爭不再是拼規模,到了拼服務品質的發展階段。雖然非保本型的理財產品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但是銀行銷售理財也不能“賣完了事”。只有保護好投資者利益,進行及時的風險提示,才能增強銀行的聲譽和競爭力。
正因爲許多客戶對理財產品的風險缺乏充分認識,甚至還片面地認爲銀行會兜底,如果個別銷售人員利用客戶的信任,採取“誘導式”銷售,那麼客戶無疑很容易被矇蔽。一位銀行理財經理對記者表示,目前許多銀行發行的結構性理財產品,盈利條件非常苛刻,有時概率很小,且有複雜的推導公式,一般的理財客戶很難弄清產品結構和收益條件,如果銷售人員不主動進行風險提示,那麼客戶很難認識到其中的風險。
在一些銀行基層網點,不論是發行還是代銷理財產品,第一位要考慮的是銷售業績。因爲不論理財是虧是賺,銀行均穩賺佣金。即使如此,銀行銷售理財也不能抱有完全買者自負的態度,更需要賣者有責。讓客戶充分了解理財產品的運作和風險,銀行責無旁貸,理財經理的任務不僅僅是銷售,更要幫助客戶識別和判斷風險,這不僅需要專業技能,更需要良好的職業操守和與客戶共贏的觀念。許多客戶之所以質疑銀行,除去在銷售時有誇大收益、掩飾風險之嫌外,購買產品後沒有及時做好風險提示也是重要原因。儘管案件發生後,銀行也會因爲證據的充分以及處理責任人的方式而免責,但是損失的卻是銀行的聲譽。
一般而言,銀行理財在銷售羣體上多偏重中高收入人羣。因此,當理財增值成爲越來越多的老百姓的訴求時,投資者教育必須及時跟上。銀行銷售理財時,一般會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但其評估的風險承受水平並不反映客戶對理財產品的認可度,也不能完全反映客戶的投資觀念和心理預期。不管是在銷售時還是在理財產品運作過程中,銀行都應該對理財客戶負起責任,把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放在與產品銷售同等重要的位置。
“吃一塹,長一智”,部分非保本理財產品的虧損,爲不少投資者補了一堂風險教育課,而屢屢出現的理財糾紛,也讓許多銀行反思,如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有專家建議,銀行可借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方式,在其網站上開闢專門的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專欄,對於代銷的理財產品更應如此,對於設計複雜的產品,則可通過情景模擬分析進行風險提示。李文龍
標籤:不僅僅理財客戶銀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