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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國巴菲特”之稱的趙丙賢和妻子陸娟離婚案,情節紛繁復雜,不亞於一部小說。昨天,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陸娟訴海淀工商分局一案,陸娟要求法院撤銷工商部門此前做出的處罰決定書,要回價值數億元的股權。雖然只是“小說”中的一章,庭審仍然充滿懸疑的味道。
公司成立9天“吞”下10億股權
“一家注冊資本只有100萬元的公司,竟然在成立9天後零對價吞下10億股權,可能嗎?”陸娟口中的公司名為“北京特格特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陸娟說,1991年,自己與丈夫趙丙賢共同創立並全資擁有“北京中證萬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自己擔任公司財務總監,幫助丈夫激戰商海。生意一帆風順:2000年,中證萬融幫助同仁堂科技在港股市場完成分拆上市;2005年,投資並幫助登海種業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07年,中證萬融控股的沃華醫藥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10年,投資並幫助廣電電氣在上交所完成上市……憑借一系列成功的融投資案例,趙丙賢在行內聲名鵲起,被冠以“中國巴菲特”的名號。後來夫妻二人成立了北京本傑明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仁海維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這兩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陸娟。
事業成功,婚姻卻亮起紅燈。陸娟稱,趙丙賢有外遇,還有3個私生子,並對自己實施家暴。“我發現趙丙賢有計劃地大規模地向外轉移財產。”陸娟告訴記者,特格特公司就是趙丙賢的“吞錢”工具,該公司成立於2010年5月19日,9天後,這家公司就閃電般受讓了本傑明、仁海維兩家公司95%的股權,涉及價值約10億元。
要回股權卻身陷囹圄
因本傑明參股的公司2010年正處於上市公告期,陸娟稱,與趙丙賢交涉後,其同意特格特公司退還股權,並交予陸娟與趙丙賢的女兒。
“做好變更手續後,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沒想到趙丙賢殺了個回馬槍。”陸娟說,上市關鍵期剛過,趙丙賢就指示特格特公司到海淀工商部門舉報,稱本傑明、仁海維兩家公司和特格特公司進行股權變更時,弄虛作假:首先,經過鑒定,變更登記材料中的趙丙賢的簽名與本人簽名不符;加蓋的特格特公司公章系陸娟搶奪佔有——此事經公安部門證實——所以不代表特格特公司的真實意思。根據這兩份證據,工商部門認定陸娟提交虛假材料,撤銷了股權變更登記,並處罰金25萬元。
“知道我從哪‘搶奪’的公章嗎?麥子店派出所!”說起這件事,陸娟哭笑不得。陸娟說,為逼迫趙丙賢出庭打離婚官司,她到中證萬融公司財務室欲拿走一個保險箱,結果雙方發生衝突,警方介入後,麥子店派出所民警表示暫時保管保險箱,並貼上封條,還用牙簽、膠水堵住了鎖眼。
陸娟說,到了2010年12月7日,派出所給她打電話,表示要進行調解,然而趙丙賢沒有到場,警方認為這是家務事,就把保險箱給了自己。可是隨後民警又要求陸娟交回保險箱,“一開始,我不同意,經過民警工作,我讓司機把帶回家的保險箱又拿回派出所,民警現場勘驗,認可保險箱封條完好,保險箱沒有打開過。”陸娟說,沒想到,過了大半年,警方忽然以搶奪保險箱為由拘留了她,案件到了檢察機關,檢方認定陸娟不構成犯罪,做出不起訴決定。
保險箱裡裝了啥
庭審時,陸娟對海淀工商認可的兩份證據都提出質疑。
“趙丙賢簽名不符?那是因為他們自己委托的鑒定機構,為什麼不要求重新鑒定?”陸娟質問海淀工商代理人。
“舉報人自己舉報簽名不符,並提供了鑒定證據,按照程序,我們可以認可,如果被舉報人同樣委托鑒定,舉出反證,我們肯定要依法重新鑒定。”海淀工商代理人解釋說。
“字跡鑒定應該是抽樣鑒定,趙丙賢自己提供虛假樣本,當然可以得出虛假結論。”陸娟反駁道。她還提出,公章的問題更大。
“最開始,趙丙賢把特格特公司的公章給我,讓我辦理轉移股權的事,結果他後悔了,讓特格特公司登報聲明公章於2010年11月29日丟失,企圖讓我辦理的股權變更手續失效,然而這個辦法沒有得逞,他們又說我拿走的保險箱裡有特格特公司的公章,現在檢方已經證明,我是無辜的,那麼海淀工商依據的公安部門情況說明書就站不住腳。”
陸娟拿出朝陽公安分局預審大隊的情況說明,其中寫明:陸娟將存放於麥子店派出所的保險箱擅自拿走,保險箱內有特格特公司公章,後警方於2011年9月14日從陸娟存放在交通銀行保險箱內的特格特公司公章扣押。“公安這個情況說明自相矛盾——我從自己的中證萬融公司拿走保險箱,為什麼裡面會有特格特公司公章,而且我按照警方要求把保險箱送回派出所時,民警認定保險箱沒有打開過,既然這樣,銀行保險箱裡怎麼又會有公章?”陸娟還提出,這份情況說明書蓋的是朝陽公安分局預審大隊的章,不是朝陽公安分局的法人章,對外不應具有法律效力,而海淀工商依此認定股權變更材料弄虛作假,不能成立。
工商部門表示,簽名不符和公章失控,可以互相佐證陸娟提供的變更登記材料造假,因此,工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並無不妥。
而作為第三人出庭的特格特公司律師,對於該公司公章為何放在中證萬融公司也一直沒有說明情況。
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