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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專家表示,此通知是對2012年1月初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的修訂和完善。
“隨着這兩年RQFII業務的不斷髮展,市場出現了新變化和需要,管理層適時對以往規定進行完善,是順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也是進一步推進該業務發展的需要。”中國銀行(601988)國際金融研究所分析師李建軍表示。
近兩年,關於RQFII消息不絕於耳。繼2011年12月16日管理層發佈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以來,2011年12月23日,國家外匯局下發了相關配套文件——《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的額度實行餘額管理。此後,2012年1月4日,央行也發佈了相關通知。
隨着試點的不斷深入,爲規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的行爲,管理層開始根據實際情況修訂以往的辦法。今年3月7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的規定》,3月19日,國家外匯局公佈了《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同時宣佈2011年12月16日發佈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同時廢止。央行此次下發的通知無疑是一份與RQFII新規配套的操作細則,對試點機構開立人民幣賬戶、資金託管等相關規定作出了相應調整。
“RQFII試點是與人民幣國際化,以及金融市場加大改革開放力度的重要背景分不開的。從理論和實際層面上看,試點的開展都是推進人民幣"走出去"和"迴流"的整套機制設計中的重要部分。推進試點有利於境外人民幣資金迴流內地,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也有利於提升國內金融市場的吸引力。”李建軍表示,“當前,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十分迅猛,應該說貿易項下的人民幣發展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市場普遍預計,未來人民幣將在資本項下穩步推進,且前景廣闊,其發展空間和規模值得期待。這是管理層不斷修訂和完善相關規則的大背景。”
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依舊較爲複雜,加強風險防範,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的任務還很艱鉅。從此次央行出臺的相關規定看,對於風險的控制,與之前的規定一樣,做到了嚴格把關,如開展業務相關申請資質沒有放鬆,賬戶管理也再次明確其原則,即“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專用存款賬戶與其他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資金”。
“在當前加強跨境資本管理壓力仍很大的態勢下,爲防止海外資金藉此大量衝擊我國資本市場以及資金進入我國市場後可能出現的"挪作他用",還需加強相關監管工作。”來自工行的分析人士表示,這一要求,也在央行的本次通知中得以貫徹和落實。通知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進行了要求;通知還指出,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專用存款賬戶與其他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同時,通知還對試點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的收入範圍和支出範圍進行了明確。這些規定都對保障資金的流向具有重要意義。”
但與之前相比,本次通知刪去了關於試點機構在香港募集人民幣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資產配置的相關要求;而對於以往通知指出的“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對投資比例作出調整”的規定,此次修改後增加了“品種”的規定,即“對總體投資比例和品種作出規定和調整”。來自華安證券的分析人士指出,“此舉一方面彰顯了監管的審慎,另一方面也充分適應市場發展的趨勢。”
對於以往規定的“託管銀行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在業務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銷戶信息、獲批准的投資額度、所募集資金金額、資金跨境劃轉信息、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的資產配置總體情況”,此次修正後,將“1個工作日內”的要求變更爲“5個工作日內”,此舉也被解讀爲更貼近實際業務需要。
“RQFII的順利推進有利於增強人民幣和國內金融市場的吸引力。未來,RQFII的試點範圍和額度都有擴大的可能。”上述工行人士指出,從央行、外匯局發佈的通知看,這些細緻的管理措施,都將更好地順應實際業務發展需要,並對增強管理力度、保障賬戶安全、確保資金流向、防範金融風險產生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