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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代理人張金鳳、知名中介我愛我家、9位售房業主的11套房產,成了上週京城樓市中的關鍵熱詞。因張金鳳拖欠9位售房人尾款共計2000多萬元,業主馬先生等人認爲中介公司負有對購房人資質失察的責任,我愛我家緊急啓動內部機制決定墊付尾款。昨日,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披露,未能及時獲得尾款的全部9位業主都與我愛我家簽署了《同意債權轉讓協議書》,共計2286.36萬元尾款最快將於今日到達賣房人的銀行賬戶,然而,張金鳳的個案同時也給中介行業和消費者留下一連串警示,首當其衝的便是中介收取的“擔保費”。
誰擔保房屋順利成交?
中介稱並非“分內事”
上週,北京市朝陽區的多位業主反映,他們通過中介公司我愛我家賣房。在中介公司做出擔保承諾後,僅僅在收到30%的首付款後就將房子過戶給買家,買方代理人張金鳳承諾在60日至90日內付款。可業主們卻沒有按期拿到房屋尾款。
“當初之所以通過中介公司賣房,就是爲了放心。但事情發展到如今這一步,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業主馬先生一度非常沮喪,因爲他的心態和大多數消費者一樣,認爲委託中介買賣房屋,中介理應爲整個交易流程負全責,特別是督促買方交齊房款。“中介不就是保障二手房交易平穩安全進行的嗎?因爲賣房子的人怕拿不到錢,買房子的人怕過不了戶,所以大家才找中介。”
我愛我家北京公司客服中心總監赫雙公開表示,交易過程中籤訂的“擔保合同”,只是擔保公司偉嘉安捷爲銀行向買方批貸所提供的擔保服務,而在保障賣房人的交易安全方面,“的確沒有什麼作用”。
記者詳細查看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範本(經紀成交版)及多家中介公司的房屋出售委託合同,均未發現有關“房屋成交擔保責任”的內容。胡景暉表示,歷來中介公司只向買賣雙方提供代理或居間服務,並沒有擔保方面的義務。如他所說:“二手房是動輒數百萬元的高額標的物,如果中介盡到"擔保"義務,所收的那些費用肯定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