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五條”細則出臺後,爲“突破”限購及稅收政策,不少夫妻選擇通過假離婚來解決買房問題,一些地方的民政局甚至出現排隊離婚的景象。近日,某地民政局婚登中心門口特意設起公告警示牌,提醒“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
的確,假離婚行爲帶來的家庭風險是不言而喻的。由此,最近很多人開始關心市場上是否有相關保險產品,可以保障夫妻婚姻“安全”?一旦真的離婚了,被保險人又會得到哪些保障?對此,記者採訪了保險行業相關人士。
不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市場上都有以“婚姻”爲“噱頭”的保險產品。只不過,國外和國內的婚姻保險還是有很大的差異性。
在國外,婚姻保險以婚姻的存續爲保險標的,側重通過保險的手段保全婚姻。若保險期內,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領到保險公司給付的撫卹金;若婚姻存續達到保單規定的條件,還可領到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如果夫妻中途離婚,保險公司會選擇給予被遺棄者以相應的保障。
相比國外,國內的婚姻保險更關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生存狀況和身體情況,保險公司將按合同規定給予生存金,與夫妻的婚姻狀況關係並不大。不過,也有一些產品的保險金與婚齡掛鉤,如利安人壽的“牽手一生”和“真愛永恆”,其保額與婚齡匹配,設置金婚保險金、銀婚保險金,金額高達有效保額的99.9%,且給付時間和夫妻的金婚紀念日、銀婚紀念日相匹配,便於提前規劃結婚紀念日的活動資金。
國內婚姻保險向女性傾斜,當然,由於國內婚姻保險產品並非以婚姻存續爲保險標的,因此也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婚姻保險,只是給婚姻的另一半更多保障,尤其是女性。
據瞭解,這類保險一般規定,如果婚變,退保金只能歸屬女方,並採用特別約定對失敗婚姻中的弱者(多數爲女性和小孩)給予經濟補償,以避免更多“單親貧困母親”現象的出現,如陽光人壽的“愛你一生婚姻保障計劃”,只能由丈夫作爲投保人,妻子作爲被保險人,以體現出丈夫對妻子和家庭的責任感。在保單簽訂之初,夫妻雙方約定好保單的權益劃分比例,分爲60%、80%、100%三個檔次,是妻子在退保、減保、部分領取時獲得的權益份額,丈夫相應獲得剩餘的部分。在此權益約定的保護下,如果丈夫一開始就選擇將權益百分之百歸妻子所有,那麼即便離婚,保單利益也將全部由妻子享有。
又如生命人壽的“生命紅玫瑰年金保險(分紅型)”,只針對已婚女性,其最大亮點還在於不論婚內還是離婚,保險權益全部約定歸屬妻子。楊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