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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償付能力及內控合規監管力度
爲加強保險市場體系建設、規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中國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並於今天發佈。根據《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省級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和營銷服務部;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審慎決策、嚴格管理、程序規範、質量過硬、保障運營和強化服務的原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分爲籌建、開業兩個階段。
籌建條件方面,《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爲2億元的,在其註冊地以外每申請設立1家省級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2000萬元的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在5億元以上的則可不再增加。除專業性保險公司外,保險公司在註冊地所在省域以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開業滿兩年。保險公司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不僅應符合自身發展規劃,而且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償付能力均須達到充足Ⅱ類、分類監管類別均不低於B類。
開業標準方面,《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合法規範,同一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應保持統一的命名規則。此外,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還應當具備營業場所權屬清晰、辦公設備配置齊全、信息系統符合監管要求、內控制度完善以及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符合任職條件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