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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有過這樣的經歷:接到一個陌生的產品推銷電話,對方準確無誤地報出你的姓名、地址、年齡、職業、車牌號碼甚至喜好——他爲何對你瞭如指掌呢?
近日,由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部署的代號爲“2·27”的打擊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專案偵查行動中,破獲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651起,查獲被盜取的各類公民個人信息近10億條。
一條指定戶籍信息賣500元
廣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大要案件偵查處的朱鐵成,談到公民信息被泄露氾濫程度時說:“觸目驚心!”
朱鐵成說,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情況,在互聯網普及率較高的北上廣等地非常嚴重,“從偵破的案件看,我們在犯罪分子作案的電腦中繳獲的公民信息量,都是以千萬甚至上億人數來算的。”
記者從公安部門瞭解到,以公民個人信息爲核心的產品,目前已形成成熟的產業鏈:上游是一些部門和行業從業人員將在履職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給他人;中游即是在互聯網上形成的數據交易平臺,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下游則是犯罪分子利用這些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綁架、敲詐勒索、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一條指定的公民戶籍信息,在網上的“數據平臺”一般以每條500元成交。到了產業鏈終端,即利用公民信息開展違法犯罪行爲時,各類“服務”的收費迅速暴漲。朱鐵成說,以“追債”爲例,利用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展開暴力追債時,一般要價爲追債金額的10%。
網絡行爲留痕可能成隱患
“在網上搜某個人的信息很容易,只是很多人平時沒留心而已。比如你在搜索引擎上輸入目標人物的名字,有些信息就會顯示出這個人的手機號碼、電話、郵箱、住址等,這些都是他們在求職、社交網絡、二手交易平臺等地方留下的痕跡,稍加整合分析就可整理出這個人的詳細資料。”犯罪嫌疑人繆某說。
在無法自行收集足夠的信息時,犯罪分子往往會向行內人建立的“數據平臺”尋求幫助。朱鐵成告訴記者,所謂數據平臺就建立在互聯網虛擬空間上,這是犯罪分子從事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平臺,私人調查公司和資源大戶在這裏互通有無。“泄露這些信息的源頭大都是一些個人信息富有的行業、機關的‘內鬼’。”
公民應加強信息保護意識
“對於一些存儲個人信息的行業、機關、單位,一定要建立起有效的監管制度。”廣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局長楊江華表示,對於政府機關發生公民信息泄露過失所需承擔的責任,法律上應進一步明確。中國科學院雲計算中心主任助理龐嚴冬認爲,界定互聯網上的信息哪些是可以公開的,哪些是不可被隨意使用的,是目前亟待法律界討論和完善的問題。公安部門提醒,公民也應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例如,很多人收了快遞後隨意丟棄貼有收件單的外包裝,而收件單上印有公民的真實姓名、住址和手機號碼,這些信息很可能被違法分子收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