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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徐鑫渤海早報記者孔令彬)昨日,在國家電網天津靜海供電有限公司營銷部,靜海東開發區一企業業主王某懊悔不已:“本來想省點電費,以爲自己做得很隱蔽,沒想到還是被你們查到了。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以後再也不幹違法的事了。”
王某口中的“省點電費”不是通過節約用電的手段,而是採取安裝竊電裝置的手法。根據我國《電力法》和《供電營業規則》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因此,根據檢測和計算,王某將要爲其違法行爲付出沉重代價,共計繳納追補電費及違約費20餘萬元,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據悉,爲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和維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靜海供電有限公司定期開展反竊電專項活動,一方面通過發放反竊電宣傳單和張貼反竊電海報,營造濃厚的反竊電社會氛圍;另一方面利用稽查監控系統等先進技術手段,篩選出異常用戶開展專項檢查。
3月6日,靜海公司稽查人員在對王某所在的企業進行用電檢查時,發現二次入表電流與電能表所顯示的電流不一致。經過現場仔細勘察,在箱變底部發現了一個隱蔽的竊電裝置,同時在其企業門衛值班室發現了利用諧波原理竊電的控制裝置。稽查人員立即保護現場,並拍照取證,面對“鐵證”,王某當場承認了竊電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