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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玫琳凱”女老闆陳靜雅,自2007年起,以炒房、承兌匯票,做銀行還貸生意等名義,向其同學朋友及生意夥伴等陸續借款9289.9258萬元無法還清。近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決陳靜雅有期徒刑6年。在庭審現場,她還表示認罪是對自己良知的尊重,總有一天會還錢。
陳靜雅出生於80年,是椒江本地人。2003年,年僅24歲的她涉足“玫琳凱”化妝品生意,逐漸拓展了美容、泡澡、髮型設計、形象設計等衍生業務,3年後成立了自己的“美麗有約”形象設計工作室。
在椒江,她小有名氣,能力強,據其所言美容業務生意很好,年收入過百萬。
2007年,爲了擴大經營,她抵押自己的房產向銀行借款,還款期限到,又通過民間借款還清銀行貸款。而後陳靜雅利用這樣循環倒騰方式取得更多資金支持。
每萬元每天30—50元不等的利息約定,陳靜雅在庭上說,因爲資金緊張,隨後她開始通過高息直接民間借款,月息從2分漲到3角,即最高利息爲一萬元借一天利息一百元。
中學同學、大學同學、甚至通過培訓課認識的外地同學,顧客、生意夥伴、陳靜雅都想方設法向他們借錢,理由是炒房地產、做承兌匯票、在上海買地皮、做銀行還貸生意等。
礙於朋友情面,基於高息回報,先後有20多人借款給她,剛開始,陳靜雅能實現允諾,還款和利息兌現積極,在朋友圈中信用口碑俱佳,是名符其實的女強人。
後來,爲維持正常經營,陳靜雅一邊借款,一邊還款,本意是通過民間借款擴大生意,賺取收益還款的,但在2011年底她就力不從心,難以支撐,因爲賺來的錢已經還不了借款所產生的利息了,拆東牆補西牆,缺口卻越來越大。
“離開這個社會425天,我想我在裏面經受的苦難遠遠不及在外面的你們,我想對借我錢的債權人說,無論是憎恨我的還是愛護我的,請你們不要把借條放起來,只要記住數字,總有一天我會把錢還你們。對判決我欣然接受,認罪是對我自己良知的尊重。”陳靜雅在庭審現場做了最後陳述。
3月8日,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決陳靜雅有期徒刑六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