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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安康市國有資本經營公司(簡稱“安康國營”)10億元企業債於3月6日發行,票面利率6.35%,年利息費用6350萬元。其6350萬元的年利息費用,遠高於其主營業務當前的盈利能力,若剔除每年鉅額的政府紅包補助,安康國營顯然難以達到債券發行條件。
據瞭解,安康國營本期企業債擬募資10億元,用於下屬子公司安康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所承建的黃溝二期限價商品房、花園大道限價商品房和城投逸園限價商品房三個項目。
按票面利率6.35%計算,10億元的企業債每年將產生利息支出高達6350萬元,而這一利息費用顯然遠高於安康國營主營業務最近三年的盈利能力。據財報數據顯示,該公司2009年-2011年三年分別實現營業利潤2427萬元、5236萬元和4878萬元,年均營業利潤僅爲4167萬元。
事實上,據相關規定,企業債發行條件之一便是“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一位北京的註冊會計師表示,“利潤是一個滾存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只應當考慮最近三年所實現的利潤,不能加上之前的累計未分配利潤。”
所謂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淨利潤一邊指企業最近三年所實現的歸屬淨利潤的平均值。顯然,若沒有鉅額政府補助,即使在不考慮所得稅的情況下,其實現的營業利潤已然不足以承擔債券發行所帶來的利息費用壓力。
但實際上,在主營業務如此孱弱的盈利能力條件下,安康國營不僅敢於發債,而且是一次發行便高達10億元,佔到其淨資產比重約23%。究其原因,便在於該公司每年能收到大筆的政府補助款。據瞭解,該公司2009年-2011年分別收到政府補助2072萬元、17375萬元和8832萬元,致使年均可分配利潤已然達到1.35億元。
儘管主營業務盈利能力孱弱,但每年大量政府紅包,不僅助推企業盈利,使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承擔債券發行所產生的利息費用;同樣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企業提高融資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