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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去年上至國家發改委,下至各地市物價部門,都對“低標高結”(低價標示、高價結算)的商場、超市開出了鉅額罰單,但這種價格欺詐行爲卻一直屢禁不止。羊城晚報記者前天從廣州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瞭解到,單是春節期間,該局就收到了多宗低標高結的投訴,如標示半價的茅臺酒買單時卻賣出了全價。
超市低標高結不少見
據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的通報,天河區珠江新城某超市銷售的冰糖葫蘆,標價爲2元,結賬爲3.8元;花都區獅嶺某超市,銷售的250ML銀鷺紅棗花生牛奶複合飲料,標價爲27.20元/箱,結賬爲40元/箱。
還有投訴者稱,在2月11日到某超市分店購買白酒,茅臺精典玉液500毫升×2,標價是97元,茶喜發財稻香500毫升×2,標價是138元,但在該超市的貨架上都是單瓶擺放,投訴者兩款白酒各買一支,結賬時該超市收取97元/支和138元/支。
還有投訴者在五羊新城寺右新馬路泰恆大廈某商店購買四川巨龍品牌糯米酒818克,當時標籤原價15.9元,優惠活動9.9元,結賬時卻是按原價15.9元結算。
餐廳強送水果收費68元
在商品價格收費方面,廣州市物價局這個春節一共收到了42宗投訴,有幾單投訴都反映餐館沒有明碼標價。
如荔灣區荔灣廣場某酒樓在店內沒有任何標示加收服務費的情況下,卻要向顧客加收10%的服務費。又如在天河區體育西路191號某餐廳擺在餐桌的水果收費68元,沒有做好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