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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山東律師向銀監會反映“信用卡全額罰息霸王條款”有新進展。銀監會在回函中表示,“全額計息”爭議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全額還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條件”存在不同理解。這也就意味廢除全額罰息並未獲得官方支持。
銀監會指出,由於計息規則是信用卡業務合同的核心條款,商業銀行應當事先設有明確且無爭議的約定,並經持卡人簽字確認。將根據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信用卡髮卡流程中的信息披露行爲。雖然沒有支持廢除全額罰息,但銀監會也強調將積極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推進包括信用卡計息規則在內的相關法規的制定完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此番回覆之前,銀行業內部已開始“自律”,在最新公佈的修訂版《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自今年7月1日實施)中,要求銀行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信用卡息費計收方式和相應的優惠措施,由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自主選擇。《公約》還要求成員單位於信用卡到期還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過賬單、短信、電子郵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進行還款提示。
綜合官方的表態和銀行業的自律公約,“部分計息”取代“全額罰息”可能需要依靠各家銀行自行推動落實。不過消費者方面則認爲,目前銀行處於強勢地位,持卡人並沒有太多話語權和選擇餘地。
點評:
銀行要進行罰息,完全應該從人性化的角度來考慮,如果按照未還款項的數額來進行罰息,即“部分計息”,這樣做更符合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