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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交易業務將以協議交易爲主,同時嘗試開展報價交易或做市商交易機制
2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櫃檯交易業務規範》(簡稱《業務規範》),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海通證券(600837)、國泰君安證券、國信證券、申銀萬國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廣發證券(000776)、興業證券(601377)等7家證券公司正式開始啓動櫃檯交易業務試點。
記者瞭解到,10月份,海通證券等9家證券公司向協會提交了櫃檯市場建設實施方案。經過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認爲7家證券公司的方案較爲成熟,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強。目前,7家證券公司的櫃檯市場實施方案已經獲得備案確認。
《業務規範》明確,證券公司櫃檯交易是指證券公司與特定交易對手方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交易或爲投資者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進行交易提供服務的行爲。
櫃檯交易業務在證券公司櫃檯市場開展,交易的產品包括經國家有關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批准、備案或認可的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發行或銷售的基礎金融產品和金融衍生產品。
“櫃檯交易業務將以協議交易爲主,同時嘗試開展報價交易或做市商交易機制。”上述負責人表示,櫃檯交易產品定位爲私募產品,櫃檯交易市場建設初期配合資產管理業務創新,以銷售和轉讓證券公司理財產品、代銷金融產品爲主。交易產品種類遵循先易後難的原則,且多爲券商自己創設、開發、管理的金融產品。
同時,《業務規範》也明確提出參與櫃檯交易的投資者應當是合格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並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證券公司在進行櫃檯交易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瞭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信用狀況、金融知識、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
“根據不同產品制定了不同的投資者准入標準,並通過建立客戶分類和產品風險評級制度,實現不同風險偏好的客戶和不同風險級別的產品之間的匹配。”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各證券公司都制定了相應的櫃檯交易適當性管理制度。他還透露說,協會正在研究制定《證券公司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以及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等自律規則,以進一步推動證券公司櫃檯交易業務的規範發展。
按照協會的要求,證券公司在開展業務試點期間,將高度重視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各公司均把櫃檯交易納入公司整體風險控制體系,針對櫃檯交易市場特有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從制度、組織、技術等方面建立相應的防範和控制措施,按櫃檯交易市場前、中、後臺分離制衡原則,建立了相對集中的動態管理體系。
由於櫃檯交易是我國證券公司的創新業務,因此,借鑑國外成熟市場經驗和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實際,《業務規範》規定,證券公司開展櫃檯交易要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日常監控,證券公司進行櫃檯交易前要將實施方案報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