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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王培偉、王宇)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佈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有關負責人31日表示,預付卡按發行主體分爲多用途預付卡和單用途預付卡,兩者在使用範圍、監管主體等方面均不一樣,提醒消費者正確區分兩種預付卡的不同業務類型。
據支付清算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多用途預付卡是指髮卡機構發行的,可在髮卡機構之外、在支付機構拓展的特約商戶範圍內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卡,由於其使用範圍廣,幾乎不受行業限制,具有普遍適用性,功能接近於電子貨幣。而單用途預付卡是指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發行的,僅限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
“在日常流通中,持有多用途預付卡的消費者可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企業、品牌店進行應用,而單用途支付卡則只能在髮卡企業及所屬集團或單一品牌店內運用。”該負責人表示。
多用途預付卡和單用途預付卡的監管主體也不一樣。據瞭解,多用途預付卡的監管機構是人民銀行,目前全國獲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業務資格的機構共有125家,對應的管理辦法是人民銀行發佈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而單用途預付卡的監管機構爲商務部,對應的管理辦法是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據悉,兩個管理辦法均基於201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在購卡實名登記、限額發行、非現金購卡三項基本制度上規定一致,但由於適用範圍和監管主體的不同,兩種預付卡在實名登記具體執行、持卡人權益保護等具體規定上均有較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