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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發帖透露桐鄉市公證處的主任年薪80多萬元,而普通員工只有三四萬元,並曝領導去陽澄湖吃了16萬的螃蟹。據悉舉報內容來自桐鄉審計局報告,而當地審計局也承認確有這樣一份審計報告。(據10月19日《錢江晚報》)
“公款吃蟹”這個新聞,所暴露出來的不僅僅是“舌尖上的腐敗”,還有其它問題值得深思。
桐鄉市公證處乃是事業單位,但職工收入差距卻非常大。有事業編制的3位公證員年均收入在69.52萬元,12名合同制員工平均年收入僅爲4.17萬元,相差16.67倍之多。雖然公證員拿到的是效益工資,但公證處乃是壟斷行業,缺乏足夠外部競爭,即便不做業務拓展,也能獲得足夠多的業務。因此,按照業務收費指標提成的意義不大,明顯是爲編制人員的高收入創造機會。
再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六條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爲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顯然,桐鄉市公證處的相關收費和支出就應保持平衡狀態。但從審計報告來看,“桐鄉市公證處2010年度收入合計766.07萬元。”明顯違反了《公證法》規定,需要檢討利潤所得原因。如果是因收費過高造成,就應依法降低收費標準。
從目前公證行業的發展情況來看,由於公證機構的定位不明晰,基本上都是處於壟斷地位,每一家都活得很滋潤。按照《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不以營利爲目的,那麼就應屬於公辦單位,只能收取成本費和工本費。但是,不少地方的公證機構已經改制,成爲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如此就有違《公證法》的“不以營利爲目的”,需要加以整改,迴歸公益性原則。
當然,公證機構的未來發展若是定位於中介機構,那麼,就要放開進入門檻限制,讓其他法人有自由開辦公證機構的權利,從而展開充分的市場競爭,以避免壟斷造成的各種弊病。
可見,桐鄉市公證處的目前定位非常尷尬,明顯是政企不分的結果,既保留事業編制的流弊,又以企業的身份發展業務、實現營利。因此,在查處桐鄉市公證處的腐敗問題時,也應重新梳理公證機構的定位,以明確其未來發展走向,該歸公就歸公,該走市場化經營就徹底實現政企分開,切勿再拖泥帶水。(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