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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何雨欣)“僅售99元!最高價值228元的烤肉2至3人套餐。”在某團購網站上看到這樣一條信息,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劉女士再次動了心,“團”了一套。
等一家人滿意地用完餐,劉女士向烤肉店老闆提出要開具發票,但被拒絕了:“團購價格已經相當於打了四折,賺不了多少錢,不提供發票。”
類似答覆對於經常團購的劉女士來說經常遇到,“有的商家還會說不提供發票,應該找團購網站索要,但致電團購網站,他們又說是第三方推廣平臺不能直接出具發票。”
和劉女士有相同境遇的人不在少數。如今,伴隨着網絡團購的盛行,享受團購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但一些消費者提出,團購確實讓消費者享受到了實惠,但究竟該去哪兒索要發票?不提供發票究竟該怎樣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我國實行的是“以票管稅”的財稅管理制度,發票既是稅務部門徵稅的重要依據,也是消費者消費的重要憑證,商家拒絕給消費者提供發票本身就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存在逃稅之嫌。
事實上,團購經常涉及的餐飲業、娛樂業、零售業等本就是我國發票管理的重點。“我們是分店,開發票要找總店”“發票機壞了”“不開發票可以免掉零頭或送禮品”等之類的託詞在這些行業的經營中經常遇見,如今團購盛行,無疑對發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記者通過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瞭解到,團購中,團購網站和商家關於發票的提供會有協議,有的是網站提供,有的是商家提供,如果雙方都不提供就應該找團購網站。因爲消費者是與網站達成的協議、交付的款項,如果網站拒絕提供,消費者可根據網站的註冊地撥打當地12366進行舉報投訴。
相關專家也提出,團購經常涉及的行業也是流通速度快、對普通發票需求量大的行業,屬於發票違法犯罪的高發行業。商戶或網站如以種種理由不開具發票,消費者要保存好相關憑證,及時向稅務部門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