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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吉林10月18日電(記者蒼雁) 10月18日,吉林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將設立“市長質量獎”,政府每年拿出百萬元獎勵獲獎企業。
2012年初,吉林市政府辦公廳組織協調財政、工商、工信、法制辦等部門研究設立“市長質量獎”。幾經研究,《吉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出臺。“市長質量獎”的出臺,系吉林省範圍內唯一一個設立政府質量獎的地級城市。
據瞭解,吉林市“市長質量獎”按年度評選,數量爲每年2至5個,授予在吉林市登記註冊、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質量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在國內或市內處於領先地位的各類企業。
吉林市“市長質量獎”採取企業自願申請,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獎勵金額爲100萬元,獎金由財政局直接頒發到獲獎企業,用於獲獎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技術攻關和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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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市長質量獎”評委會主任由市長擔任,評委會委員由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知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行業人士、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及消費者代表組成,評委會辦公室設在質監局。
據介紹,申報企業應爲依法在吉林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並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5年以上,具有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明確的質量發展目標,認真貫徹實施ISO9001質量體系標準,並且實施卓越績效模式1年以上,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的各類企業。
其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要在2011年度居於國內或省內同行業前茅;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企業,其社會貢獻應位於行業前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