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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16日電據國資委網站消息,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黃淑和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座談會上指出,央企境外法律風險防範正面臨十分嚴峻的挑戰。隨着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涉外法律糾紛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一旦敗訴,動輒數千萬、上億美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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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和在講話中指出,隨着國際化經營戰略的深入實施,中央企業“走出去”步伐進一步加快,境外上市併購、承攬重大項目、引進戰略投資等涉外經營活動全方位展開,面臨的境外法律風險也隨之大幅增加,涉外法律糾紛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分析這些涉外案件,有三個明顯趨勢:一是種類增多。由過去主要以合同糾紛爲主,逐漸擴展到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勞工責任、產品質量、證券交易等多領域。二是涉及面廣。有的糾紛不僅涉及一家或幾家企業,甚至可能波及整個行業。三是損失加大。這些糾紛一旦敗訴,動輒數千萬、上億美元損失,有的還可能被排擠出該國或地區的整個市場。因此,中央企業境外法律風險防範正面臨十分嚴峻的挑戰。
針對上述情況,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好境外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一是切實加強對境外企業的規範和監管。集團總部要注意按照法律程序,進一步加大對境外子企業的管控力度。有條件的可以通過在境外單位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或法律顧問崗位,依法保障境外單位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二是加快完善境外法律風險防範的鏈條。要通過規範相關工作流程,切實將法律審覈把關嵌入境外業務的各個環節,從可行論證到立項決策,從談判簽約到項目運營,努力實現法律風險防範全覆蓋。三是進一步健全境外法律風險防範的責任機制。要把“兩個問責”制度延伸到境外企業,境外業務因法律風險防範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四是依法妥善應對境外投資審查。要堅持獨立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地位,突出市場化運作特徵。五是主動參與WTO貿易政策審議。
此外,黃淑和指出,近年來一些中央企業因法律風險防範不力所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不僅影響了企業自身經營發展,更損害了中央企業的整體形象,值得認真總結和深思。
黃淑和表示,實踐反覆證明,越是市場形勢嚴峻,越要堅持合規經營。中央企業各級領導班子要牢固樹立合規經營的理念,不搞違法獲利,不踩法律紅線,不抱僥倖心理,做到違法違規“一票否決”。要牢牢把住企業決策層面的法律審覈關,針對上下游一體化的合資合作項目、風險管控難度大的產融結合項目、媒體及資本市場高度關注的敏感項目等,決策時務必做好合規性審查,決不能以時間緊急、項目保密等藉口跳過法律審覈關。“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要牢牢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在企業經營管理層帶頭倡導講規則、講誠信,自覺形成按規辦事的思維方式和行爲習慣,努力防範違規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