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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4日,H股洛陽鉬業迴歸A股,正式進行網上申購。洛陽鉬業是繼紫金礦業後,A股市場出現的第二隻“非一元”面值股。洛陽鉬業股票面值0.20元,A股發行後總股本超過50億股,股票已在香港上市,最近3個月最低股價爲2.62港元-3.66港元,摺合人民幣爲2.13元-2.98元,當天收盤價爲3.31港元,摺合人民幣2.69元。洛陽鉬業A股網上發行2億股,發行價爲3元,發行市盈率13.6倍,遠超出港股市價。據說網下申購異常踊躍,網上申購也大感便宜。畢竟A股市場1元股太稀缺了!
股票面值走向多元化
不過,本文所要說的話題,不是洛陽鉬業發行價偏高的問題,而是洛陽鉬業成爲A股市場第二隻“非一元”面值股,信號意義重大。這表明中國A股市場成立20多年來,一元面值股“一統天下”的潛規則將被打破,A股市場股票面值標準已經從一元走向多元化,因爲目前的A股市場已出現了三種面值股票:0.10元(紫金礦業)、0.20元(洛陽鉬業)和1元(其他A股)。這顯然是一個好事。
事實上,在西方成熟市場,並不存在統一股票面值標準的做法,相反,股票面值多樣化、差異化,已成爲世界主流和時尚,甚至還有少數市場允許股票沒有面值。在境外市場,初始的股票面值必須由公司章程設定,之後的變動則必須由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因此,中國A股市場沒有必要死守“1元”的統一面值標準。
其實,設定股票面值,只有一個作用,即股票面值是將公司註冊資本(貨幣形態總資本)轉換並折算爲總股本(實物形態總資本)的一個換算係數。以0.2元面值標準爲例,當公司註冊資本爲1億元時,摺合總股本就是5億股。反過來,5億股總股本乘以每股面值,就等於公司註冊資本。這就是股票面值設定的唯一作用,就這麼簡單、直接、明瞭。
然而,在股票面值大小設計上,卻是很有講究的。一般地,在註冊資本一定的前提下,股票面值越大,則總股本越小;股票面值越小,則總股本越大。因此,對於股票面值設計較小的上市公司來說,它們大多希望它的股票能吸引更多的散戶和中小投資者參與進來;相反,股票面值設計較大的上市公司,它可能希望公司將來能擁有更多投資風格穩健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對公司決策有幫助。當然,你或許也可以因此而斷定:大面值股公司比較自信,或有貴族血統;而小面值股公司則比較平民化,甚至缺乏一些自信。但不排除它們也會有例外的想法。
拆股與縮股的妙用
2012年7月9日,閩燦坤B收於1.07港元,首次低於其面值(1元人民幣),隨後其股價節節走低,直至8月1日閩燦坤B收於0.45港元,至此,它已連續18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1元人民幣),這樣,離“1元退市標準”達標僅剩兩個交易日就必須退市,且已無回天之力。突然地公司宣佈,從8月2日起股票停牌,啓動重組方案。其實,所謂重組方案,就是通過縮股規避股價低於面值的退市厄運。幸好公司淨資產爲正數,否則,縮股就無任何意義。
幸運的是,閩燦坤B按6:1的比例縮股的方案先後獲得臨時股東大會及地方政府通過。一方面,這意味着縮股後的閩燦坤B可以暫時性地逃脫退市風險,另一方面,這也意味着中國股市打破或誕生了一項新紀錄:允許上市公司縮股或拆股,此前尚無縮股先例。
實際上,在西方成熟市場,上市公司拆股或縮股是很常見的現象。它是上市公司自我管理股價的常規手段。比方,當公司股價高到許多小散戶買不起時,爲了增強股票的流動性、提高換手率,可以通過拆股來降低股價,以吸引更多中小投資者參與交易。相反,當公司股價太低廉、低得不值錢時,爲了公司形象,或爲了吸引並壯大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可以通過縮股來提高股價,將更多小散戶“過濾”出去。
比方,美國花旗集團在金融危機後進行了縮股,通過10:1縮股,其股價提高十倍,以便與其跨國銀行地位相符。此外,世界第一高價股Berkshire Hathaway,它是巴菲特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價高達12萬美元,但它從不拆股,巴菲特解釋說,他希望公司擁有更多穩健的大型機構投資者,公司不需要短線投機客。
當然,通過縮股,也可以暫時性地規避“1元退市標準”的威脅。不過,並不是所有垃圾股都可以通過縮股來避免退市,比方,財務指標達標的退市公司,即便縮股也無法規避退市命運。此外,對於淨資產爲負數的公司來說,縮股沒有任何意義。
1元退市標準的正解
1元退市標準是市場化程度最高的退市標準。它是投資者用腳投票的結果,如果某股票價格低於股市標價貨幣的基本單位,比方,美國貨幣的基本單位是1美元,中國貨幣的基本單位是1元,那麼,該股票就沒有資格繼續掛牌。低於本幣基本單位的股價,是投資者拋棄的結果,市場不需要它,就應該驅逐它。這是1元退市標準的基本邏輯。
比方,當垃圾股股價低於本幣基本單位、瀕臨退市時,只要淨資產爲正數,就可能通過縮股來同比例提高股票面值,並同時讓股價提高至1元之上,就可以規避1元退市標準的威脅。當然,通過縮股即便暫時逃避了1元退市標準的風險,但並不等於它就能夠逃脫多元化退市標準的約束,如果公司連續虧損或淨資產爲負數,照樣會遭遇其他標準的退市風險。
1元退市標準的妙用,就在於退市行爲的市場化,它能使退市前的場內股價與退市後的場外股價平穩對接,有利於退市公司的順利轉板至場外,這樣可以提高退市效率,減少地方政府與債權人的過度干預。
根據國際慣例,滬深交易所關於1元退市標準的正確表達,應該是“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低於1元的,立即終止上市。”而不應該表述爲“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全部低於面值的,立即終止上市。”後一種表述易於人爲操縱,而且不便於常規“縮股”機制的應用。
以閩燦坤B爲例,閩燦坤B縮股前停牌價爲0.45港元,股票面值爲1元人民幣,總股本11億股,由於每股淨資產爲0.40元爲正數,可以通過縮股來規避1元退市標準。如果按10:1“一刀切”地進行縮股,則縮股後,總股本爲1.1億股,股票面值同比例提高至10元/股,則公司註冊資本不變,每股淨資產爲4元,而股價就會同步提高至4.5港元,但結果仍會是“股價低於面值”。這樣,就無法規避“股價低於面值”的退市標準。
因此,只有將“股價低於面值”改爲“股價低於1元”的表述後,縮股纔能有效規避“1元退市標準”的威脅。因爲縮股後閩燦坤的股價爲4.5港元,雖然仍低於其面值10元人民幣,但它卻已遠高於1元人民幣。這樣,就可以暫時規避“1元退市標準”的風險。
爲了迴避滬深關於“股價低於面值”的退市規定的尷尬,閩燦坤B爲了不改變縮股後的股票面值(1元),只好改變並縮小注冊資本,進而縮小股本,但股票面值仍爲1元不變。這樣變相縮股後,面值不變,但股價卻提高了,於是得到了股價高於面值的結果。這是一種非標準的縮股機制。滬深交易所應該通過修正“1元退市標準”,讓縮股機制迴歸到常規軌道上來。
(作者系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