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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大連商品交易所發佈《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修正案。修正案對《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下稱《辦法》)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完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內容:
第一,修改後的《辦法》調整了會員或客戶違反持倉管理規定的處罰措施。原規則對超倉和保證金不足行爲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鑑於超倉與保證金不足的違規嚴重程度相當,大商所在此次規則修改中對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持倉管理規定的處罰措施進行了修改,與保證金不足的相關處罰的規定保持一致。
第二,修改後的《辦法》增加了未妥善管理交易編碼的處罰規則。爲有效防止交易編碼被他人利用從事違規交易的情況,大商所本次修改要求客戶應妥善管理自己的交易編碼,不得隨意交給他人使用,變更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等客戶資料信息應向交易所備案,交易編碼交給他人使用後應妥善監管,防止他人進行違規交易。如果未妥善管理交易編碼,導致他人利用從事違規交易的,交易編碼所有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修改後的《辦法》完善了相關規則表述。爲增強規則表述的準確性,大商所在此次規則修改中,將“增值稅發票”修改爲“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者郭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