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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山管理部近日首次公示轄區各繳存單位人均月平均住房公積金繳交額,結果顯示最高的單位與最低的單位相差高達27倍。
看似驚人的27倍差別其實不過是公積金制度日益凸顯碎片化的一個縮影。我國公積金制度從開始實施時,就缺乏明晰目標引領下的系統性規劃,至於設計初衷,更是早已被消解在花色各異、來源不一的“補丁”中。
那麼公積金制度設計初衷又到底是什麼呢?追本溯源,這一1991年5月創始於上海倒逼下的舉措,試圖通過“國家支持一部分、單位補貼一部分、個人合理負擔一部分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和住房籌資新機制”,打破長期以來住房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格局,爲城市住房建設開闢穩定的資金來源。
這種其後被迅速推廣至全國的制度設計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主要是爲了——並且也是可以——幫助解決困難職工家庭住房問題。但是中國迅速變遷的經濟社會很快導致公積金制度目的與手段出現脫節,這其中,最主要的變化來自兩個方面,即,一方面,市場化途徑很快成爲住房供給與獲得主要甚至唯一的渠道,再加之房價在此過程中一路飛揚,因此,公積金制度如欲擺脫被邊緣化的危險,必須不斷加大資金歸集力度(提高繳存比例上限)。
另一方面,上述住房制度快速演變的同時,中國發生的另一項更爲本質性的變化是,不同地區、單位、階層開始出現分化,而這種分化趨勢與公積金制度共同嬗變的結果就是,曾經全心一致“扶危濟困”的公積金制度被各種客觀存在的個體標識撕裂得面目全非。
不同地區、單位、階層越拉越大的公積金繳存基數與比例差別事實上使得公積金制度反而成爲財富分化的擴大器。前文所引的27倍繳存額差別不僅普遍存在,而且僅僅反映顯性的制度後果,其隱藏在水面下但無疑更具實際效果的財富放大效應其實體現在,低收入人羣基本休眠的公積金賬戶餘額以貸款形式支持了高收入人羣購房,而房產增值恰恰正是近十多年來中國家庭財富積累最重要的變量。
當然,正是因爲有感於公積金制度有可能走向其初衷的背面,2010年起各地開始探索利用公積金貸款支持建設保障性住房。不過平心而論,這種又一次看似本意良好的制度修補起碼存有大量待商榷的疑點,甚至或許加劇公積金制度碎片化趨勢。其真正系統化的、頂層式的改進,顯然更應該是徹底重審公積金制度存在的目的、手段,以及其所立足的社會現實的兼容性,在充分尊重公積金私產性質基礎上,從頭建立起類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一攬子覆蓋繳存會員住房、養老、醫療等各項保障性需求的補充性強制儲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