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百安居與上海太平洋廚房設備有限公司(簡稱“太平洋廚房”)和上海宏星建材有限公司等供應商的糾紛之前引起了一定的關注。但實際上,百安居面臨的糾紛不止這兩家。昨日,據《國際金融報》記者得到的一份法律資料,從2004年6月至2012年5月,僅在上海地區,百安居作爲原告和被告“經歷”了大大小小十多例官司,其中,不乏買賣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和專利侵權糾紛等。
官司不斷
作爲隸屬於全球500強企業之一的英國翠豐集團旗下的一家企業,百安居一直被外界認爲是“世界領先的大型國際裝飾建材零售集團”。就中國市場而言,1999年6月18日,百安居第一家中國內地連鎖超市——上海滬太店開業,正式開始了在中國內地的發展之路。2009年3月20日,百安居中國首家新一代旗艦店——上海普陀店全新亮相。
在中國市場如火如荼發展的背後,百安居並不都是“高光”。《國際金融報》9月曾報道,太平洋廚房總經理吳柏千抱怨稱,“自成爲百安居的供應商,我們就常年支持它,但百安居長期拖欠已開票貨款,又大量無依據扣留貨款。”
正因如此,吳柏千的公司從2006年開始,就逐步退出了百安居部分門店;至2009年,太平洋廚房徹底退出了百安居連鎖渠道。不光如此,因種種原因,太平洋廚房還曾與百安居發生了法律糾紛。據太平洋廚房代理律師夏青之前對《國際金融報》記者介紹,2006年,太平洋廚房就發函給百安居,要求退還樣機和貨款,至2009年7月合計發函包括掛號、快遞、郵件112封,“多次催款無果的情況下,2010年4月22日,太平洋廚房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了訴訟”。
事實上,與太平洋廚房的糾紛不是個例。據本報掌握的相關法律材料,不管是作爲原告還是被告,從2004年6月至2012年5月,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虹口區人民法院和閘北區人民法院等,百安居與相關企業的官司就有十多例之多。
材料顯示,糾紛的內容主要涉及侵害商標權、買賣合同、勞動合同、財產損害賠償等。相對而言,買賣合同的糾紛在衆多糾紛中佔據多數。這些糾紛中,最爲外界關注的或許是被譽爲“中國家居零供第一案”的韓麗櫥櫃與百安居的糾紛。
與吳柏千的官司相似,韓麗櫥櫃當初的訴狀顯示,2003年開始,韓麗櫥櫃就是百安居的供應商。訴狀稱,按約定的合作方式,韓麗方面先向百安居供貨銷售,根據一定的賬期結款,“然而,百安居不斷拖欠貨款,到2007年11月爲止,百安居拖欠韓麗櫥櫃的貨款高達980多萬元,造成韓麗方面生產資金緊張,不得不停止供貨,並向百安居追索欠款和相關損失”。
據當時媒體的報道,“百安居不但不承認欠款,反而率先拿起法律武器,向韓麗櫥櫃索要預付款、違約金等共計996萬餘元。於是雙方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官司一打就是4年多。”最終的民事判決書顯示,確認2011年3月16日上海市楊浦法院對二者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一審判決有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浦法院的一審判決顯示,“百安居應支付韓麗櫥櫃貨款251.8188多萬元。”
“這證明百安居的作爲不得人心,法律上也站不住腳。”中國建築裝飾信息諮詢委員會祕書長田萬良當時對媒體表示。
仍需反思
不過,上述材料顯示,在勞動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專利糾紛和其他糾紛(質量、商標問題等)最終的判決中,百安居的總勝率分別爲66.6%、62.5%、100%和70%。
“量化的數據不能反映所有案件的全貌。”業界律師吳俊鋒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但與此同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部分供應商對百安居的控訴不完全在‘點’上,或者,百安居在相關的糾紛中並沒有出現如控訴中的錯誤。而且,作爲國際性大企業,他們在法律層面的理解應該比中國的中小傢俱企業和供應商更深一些。”
相關律師先前也對《國際金融報》表示,他經歷的許多案件中,發現跨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更善於利用和重視法律規則,與其打官司都非常難,非常善於利用法律條文,再加上他們往往資本雄厚,又具有良好的人脈關係,“許多中國企業在與跨國公司的訴訟中,吃虧、敗訴便成爲比較普遍的現象”。
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作爲全球知名企業,多年來經歷這麼多官司並不奇怪,且不能用案件的數量來衡量一家企業在市場中的爭議和地位。
“從相關企業角度來看,需要反思的是,爲什麼爭議會發展成法律訴訟?除了已經曝光的案件,爲什麼在中國市場,百安居近年來面臨的非議越來越多。”他同時認爲,“從中國供應商的角度,可喜的現象是,至少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敢於突破先前的沉默,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進而,對於整個家居連鎖市場來說,將起到優勝劣汰或淨化的作用。”
此前,百安居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強調,“百安居正對銷售、服務、安裝過程做一個重要改革,經過一系列的戰略調整,期望將業務擴大到一個成功的市場領導者,未來,百安居也將繼續立足中國,爲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產品和服務。”
事實上,不管糾紛如何、糾紛數量多少,另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是,百安居和相關供應商的根本矛盾還是“零供矛盾”。“儘管就目前來看,這種矛盾還難以避免,但市場中零售商和供應商本質上的共生關係還是決定了,雙方需要合作共贏。”吳俊鋒說,“在這一方面,既需要零供雙方進行協調,也需要相關部門用法律、條規的形式進行幫扶。”(記者黃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