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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新加坡10月8日電(記者陳濟朋)新加坡金管局8日宣佈調整關於上市公司董事及主要股東持股信息披露的規定,新規定要求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也有披露董事和主要股東持股信息及持股變動的義務。
根據新交所的現行規定,在新加坡上市並在本地註冊的公司,其董事及持股量較大的股東有義務及時披露持股信息及所持股份的變動,但外國註冊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並不在此列。
金管局說,新的規定將意味着本地公司和外國公司享受平等的待遇。新規定將在11月19日生效。
金管局說,當天宣佈的新框架旨在簡化上市公司董事和主要股東持股信息披露的規定,同時也加強透明度。新規定取消了各董事及主要股東必須分別向新交所報告各自持股信息及其變更的要求。不過,上市公司要及時披露董事及主要股東的持股信息及其持股的變動,期限爲不遲於次一個工作日結束之時。
新規定之下,不擔任公司董事的首席執行官也有披露持股變動的義務。
新加坡金管局宣佈的新規定還包括加大對惡意違規的處罰力度,最高懲罰包括25萬新元的罰款(約合20萬美元),或不超過兩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以使金管局有手段懲罰那些特別惡劣的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