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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資金需部分存管
爲避免髮卡企業超額髮卡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商務部發布的《管理辦法》對髮卡企業的最大發行規模進行了限定,不允許髮卡企業將資金運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投資以及借貸用途。
《管理辦法》還對單用途卡預收資金管理採取了部分存管制度,要求髮卡企業應確定一個商業銀行賬戶作爲資金存管賬戶,並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在防範資金風險的同時也考慮了商業企業基本的流通需求。辦法對被要求進行資金存管的單用途預付卡髮卡企業做了三類劃分,分別是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規模髮卡企業、集團髮卡的集團企業以及品牌經營企業,對以上三類髮卡企業分別要求按照上季度預收資金餘額的20%、30%和40%進行資金存管。
髮卡企業今後可選擇與商業銀行簽訂存管協議,設立獨立存管賬戶,也可使用擔保預收資金的保證保險或銀行保函形式作爲存管資金。
《管理辦法》還要求,髮卡企業需按季度向主管機構上報企業髮卡情況及餘額情況,確保數據的及時、準確,爲企業與商業銀行的存管額度變動提供真實有效依據。
上海銀商資訊有限公司總經理弋濤表示,通過限定髮卡規模、限定資金用途、開立存管資金賬戶設立預收資金比例,從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角度對企業進行約束,也起到從各個環節控制業務風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