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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和前妻協議離婚後,雙方因淘寶店的歸屬鬧上法院。王先生稱前妻吳女士擅自修改歸他所有的網店密碼,並提現百餘萬元。一審法院認定淘寶店轉至王先生名下,吳女士返還王先生87萬餘元。
判決後,吳女士上訴。今天上午,該案二審在二中院開庭,據悉,本案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分割虛擬店鋪財產糾紛案件。
上午,吳女士並未像一審時親自到庭,王先生則早早坐在了被上訴人席上,“吳女士長期生活在暴力恐懼中,一見到王先生就激動得不能自控。”吳女士的代理人稱。
吳女士一方認爲,一審判決網店歸王先生所有是錯誤的,客觀上也不能履行;且離婚協議是吳女士在脅迫下籤署的,故要求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
“我不同意。”王先生突然反駁道,“離婚協議是她和她母親起草的,網店存貨也是她和她父親共同清點的,根本不存在脅迫,也沒有家庭暴力。”
“網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不能僅憑一方要求就進行判決,必須所有的股東同意才能進行轉讓,在法庭上,雙方就網店是否可以轉讓、離婚協議是否有效進行了辯論。(記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