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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純銀紀念品,到手的卻是表面鍍銀製品。張女士花54000元買的“銀元大系”純銀紀念品,經檢測只是鍍銀製品。海淀法院今天上午通報,該院正式受理張女士起訴商家欺詐要求雙倍索賠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張女士說,2012年8月16日,她從北京鼎瀚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處買了9套“銀元大系”紀念品,每套6000元,總價54000元。商家承諾該紀念品爲純銀製品,含銀量爲99%。
張女士支付貨款後,對方如約將9套“銀元大系”及發票送至張女士家中。此時張女士發現,對方出具的正式發票中,將承諾的“含銀量99%”改成“含銀量0.99%”。“我多次要求,他們才按照承諾將發票中的含銀量修改爲99%,並加蓋了該公司公章確認。”
張女士說,因爲“發票事件”,她對產品質量產生了懷疑。爲進一步覈實產品含銀量,張女士委託國家有色金屬及電子材料分析測試中心對“銀元大系”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爲表面鍍銀,內部基本成分爲銅、鋅。
認爲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爲,張女士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存在欺詐雙倍賠償”的規定,起訴要求商家雙倍賠償。
法條鏈接
《消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記者王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