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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銀行掛失丟失的存單,卻發現該存單早在6年前就被掛失,並將20萬元提走。崔女士起訴銀行返還存款及近16萬元利息。豐臺法院上午通報,該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崔女士說,她1999年在某銀行存了“特種大額定期儲蓄”20萬元,存期5年,2004年到期。2011年,她發現存單丟失到銀行掛失,卻被告知該存單已於2005年通過密碼掛失提走。崔女士發現,該筆款項到期後,銀行未經其同意就私自將該賬戶銷戶了。
崔女士調取2005年的《掛失申請書》發現,該單據並非她填寫,而且單據賬號和憑證號不一致。崔女士說,她存的特種大額定期儲蓄單沒有密碼,不可能進行密碼掛失。崔女士起訴要求銀行返還存款及利息。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