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賬戶上飛來90萬元昧?
男子聯手外祖母岳母想私吞法院判決不當之財返還銀行
據媒體報道,家住河南鄭州的市民王先生賬戶忽然多了1700萬元,而且收到了400條銀行發來的轉賬短信,王先生去銀行還錢,卻遭到工作人員的拒絕,稱他可以隨意支取。但隨後銀行很快發現了自己的工作失誤,將王先生賬戶上的1700萬元轉了出去。
無獨有偶,北京東城法院也審理過一起90萬元的銀行意外轉賬案件。事主林某認爲這筆錢屬於自己,便和外祖母、岳母串通轉賬,結果被起訴追償。法官通過審查,糾正了被告的不誠信行爲,最終判決被告返還保險公司90萬元。
|
記者通過採訪律師瞭解到,類似的“銀行飛財”在法律上屬於不當得利,不管是銀行還是其他人把錢劃到您的賬戶上,只要沒有合法依據並造成了他人的損失,作爲意外得財人,您都沒有權利使用和支配這筆錢。
案情聚焦
銀行系統錯誤重複劃賬多給90萬
林某通過網上銀行,向自己的外祖母秦某的銀行賬戶轉賬90萬元。但由於銀行系統錯誤操作,導致90萬元被重複劃入秦某的賬戶,共劃入180萬元。
林某發現後,將秦某卡上的所有存款共約300餘萬元,轉入自己岳母白某的銀行賬戶中。
由於銀行某營業部在原告保險公司投保了僱員忠誠保險,並附加銀行僱員過失責任保險,故保險公司向銀行某營業部支付了保險金89萬餘元,並依法取得了保險代位求償權,並隨後將林某、秦某以及白某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林某辯稱,90萬元並沒有匯入自己的卡上,外祖母秦某的銀行卡也並不是他使用的,他不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不應承擔返還責任。
白某辯稱,她不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且其已將秦某賬戶上匯入的300餘萬元以現金的方式償還給了秦某。
秦某認可在轉賬過程中自己多收到了90萬元,但認爲此事已超過訴訟時效,銀行已無權主張權利。
法院判決
法官發現疑點判決退還錢款利息
在審理過程中,東城法院民三庭法官發現本案有3個疑點。首先是秦某將近90歲,一直生活在湖南農村,怎麼會在北京使用銀行卡,其賬戶上又怎麼會有這麼多資金?
其次,白某是林某的岳母,而與秦某關係疏遠,秦某卻將300餘萬元毫不猶豫地匯入白某賬戶,並不符合常理。
最後,法官認爲,一般人爲保證大額資金交易的安全和快捷,均採取銀行轉賬方式,而白某卻聲稱已將300餘萬元以現金方式償還給秦某,這顯然也不符合交易常理。
這些不合情理的現象背後應該存在一種可能性,即秦某與白某之間的紐帶——林某出了問題。經過法官調取銀行監控錄像,發現林某是在秦某賬戶出現異常後實際進行轉賬、取款、存款的人,秦某的銀行賬戶由林某控制和使用。這一證據推翻了林某之前的虛假陳述。在被拆穿之後,林某又謊稱是受秦某委託而代其辦理轉賬、取款的。
法官認爲,即使林某是受秦某委託,但其明知秦某轉移資產的行爲屬於侵佔卻仍進行代理活動,因此應負連帶責任。對於秦某“銀行已過訴訟時效”的辯稱,經法院審理亦不屬實,且涉案90萬元最終從白某在民生銀行賬戶中被提現取走。
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最終,東城法院判決3人返還取得的不當得利及利息。
律師說法
銀行飛財屬不當得利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葛磊律師介紹,按照法律規定,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爲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果是銀行操作失誤,客戶的賬戶中多了一筆不屬於自己的資金,對於這個客戶來說,這筆錢不應屬於他,而是不當得利。法律上也沒有賦予這個客戶有保管的義務,也沒有使用和支配這筆資金的權利。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及時告知銀行工作人員。而且銀行經過查詢後,有權將這筆資金轉走。
葛律師說,如果是因爲客戶自己的失誤,把錢打入其他人的賬戶上,也應及時向銀行提出,凍結這筆錢。但銀行沒權把這筆錢轉回來,應由客戶自行向法院起訴不當得利人。對方如果不返還,法院可以通過判決追究不當得利人的責任。
本報記者王薔